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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青岛西海岸新区弘文学校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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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始终坚持规范化办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纠治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教育公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6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均不收取学费、杂费,没有收费(含代收费)项目。

区教体局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核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公开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将采取核减招生计划、依法限制收费标准、吊销办学许可等惩戒措施,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弘文学校关于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通知后,学校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

二、自查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上述费用的情况。真正做到零收费。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征订情况。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征订教辅材料,符合“一科一辅”规定,严格按照自愿原则征订教辅资料,签署教辅材料征订承诺书,开展征订教辅材料公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不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和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符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经过审核备案,不存在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 APP 、教学设备的行为,不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作为分班教学依据的行为,不存在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组织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的行为等。不存在利用正常教育教学范围内事项违规收费的情况,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存在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 APP 或监控等费用,不存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或组织收取费用的情况。学校不存在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问题,不存在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问题,不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不存在伙食费违规定价问题,伙食费收取时间和方式合理,学生按每月或随时充值的方式交纳伙食费。不存在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一并收取问题,严格按规定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实行收费公布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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