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教[2020]3 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做好2021年秋季学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二、资助对象
1.黄岛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扶 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 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2.黄岛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扶贫 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3.城乡低保: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 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4.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由社区(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5.残疾儿童: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 出生证明复印件。
6.烈士子女: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烈士证复印件,学生姓名开户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申报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卡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必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即宝贝成长卡,用户名与学生姓名必须一致),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将生活费补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已持有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储蓄卡的学生可直接 使用无需再办理,无青岛农商银行储蓄卡的学生可由监护人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与申请人的关系)到就近的青岛农商银行网点柜面办理。到网点申请开户时,要说明“开宝贝成长卡”是为孩子发放助学金用,银行将予以免 费办理。
四、材料收取时间及要求 请申请人将证明材料放入文件袋,文件袋上标注学生班级和姓名,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交给班主任。
五、评审与公示学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的领导、监督、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表留存备案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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