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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弘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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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考试(极其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汇报)。

2、教师应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命题,考核内容既反映重点,又照顾全面;既检查学生的掌握程度,又考查学生运用具体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教师要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列出知识要点、内容范围和测试目标,以测试目标为依据命题。试题应能覆盖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以基础知识为主。阶段性监测的命题应该按照一定比例体现导学案的内容,各个年级的试题来自导学案原题的占20%左右,根据导学案题目改编的题目的占30%左右,导学案之外的占50%左右。不出偏题或怪题。

3、掌握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基础题、简单应用题、有一定难度的综合题三部分的比例应为7:2:1。试卷难易度要有坡度与区分度,避免起点过高,平均分应控制在80分左右(误差+2.5),不及格率应低于10%。

4、试卷叙述语言要准确明了,避免模棱两可或存在其他理解。以本学科考试时间为依据,做到题型多样、容量适宜,要给多数学生留有复查的时间。

5、试卷以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按要求打印。

6、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1次测验或考查试卷的命题工作,不断提高命题质量,使试卷能客观有效地反映教学情况与学生知识水平。

二、教师监考制度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

2、检查、督促学生把书包、书本以及与考试学科相关的材料整齐的放到指定的位置,要求学生按指定座位对齐坐好。

3、在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后;启封、分发试卷,要求学生校对试卷的学科、张数;正式信号响后,学生方可动笔答题。卷面如有问题,将有巡考人员协调解决。

4、监考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闲聊、看书、看报、解题、发短信、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事情,不随意离开试场,以防作弊现象的发生。二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认真完成监考任务。

5、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及时提醒,但不要中断其考试。考试结束后,立即将作弊学生带到教务处接受处理。

6、听到考试结束铃声,应要求学生停笔。收齐试卷,在清点整理以后,及时交教务处,同时写好考场记录。

7、装订要求,把学生应该上交的试卷按照页码顺序和学生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整齐,不得有缺漏;根据试卷封面孔孔过针线,拉线松紧适度;不得混装、错装、漏装、漏装;装订无误后贴好各种封条,放到指定的位置。

教师阅卷与试卷分析制度

1、阅卷前,阅卷教师应先试做一遍试题,取3份样卷(好、中、差)批改,探究试题可能出现的多种解答,经备课组讨论达成统一的评分标准。

2、认真讨论评分标准,及时研究非标准答案的评分。

3、阅卷实施流水作业,依据评分标准,掌握“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做到得分有据、扣分有理。

4、统一给分,集体加分,非本题批阅教师不得擅自改动学生的得分,所有分数改动需经过教研组长--教务处—分管校长三级批准方5、任课教师做好试卷质量的分析。试卷要有定量分析,利用数量形式揭示质量,精确而客观地反映质量状况,揭示出质量上的差异;还要有定性分析,用文字描述的形式概括质量水平。

6、在对试卷定量与定性分析,发现教与学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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