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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弘文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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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全面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建成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鉴定周期。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学校要对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校舍档案管理平台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对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出处置措施。要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

(三)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学校要根据校舍检查鉴定结果,制定校舍改造计划,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应第一时间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整治。对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区局。

(四)严格校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不得在校园内违章建设,对已建的违章建筑和已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立即拆除,不得继续使用。校舍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既有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确需对建筑结构实施维修改造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安全评价。

(六)强化校舍场地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学校应加强对校舍场地的日常管理,把校舍场地安全检查作为学校的经常性工作,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职或兼职校舍安全管理员,负责校舍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台账登记、信息上报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加强校舍场地的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场地正常使用。对投资较大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安排在暑假进行。

(七)提高校舍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校舍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校舍档案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变更及时,并安排专门场所和人员妥善保管。强化信息主导管理理念,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舍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校舍信息和内容,逐步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年检和信息公布等制度,提高校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八)按照要求整理报送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应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一式两套,学校留存一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套。维修项目应将预算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整理完整,一式两套,学校留存一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套。

(九)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校舍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舍安全工作要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落实到人。学校要经常自查自检,确保提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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