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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弘文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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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22〕9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新区义务教育服务助学服务(学生资助政策)等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义务教育服务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200元。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其中,招收孤独症、脑瘫症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2倍。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青政发〔2016〕31号)和《青岛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青教通字〔2021〕152号)执行。

二、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作业本,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服务标准: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作业本补助标准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15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30元。具体按照《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费和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青财教 2012〕2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青政发〔2016〕31号)执行。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提供生活补助。

服务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青政发〔2016〕31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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