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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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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购置后要及时入库登记。入库前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增加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学校会计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再经主管部门和校长审批,资产应明确到个人,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若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三、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处理,防止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以维护财经纪律。

四、总务处应定期对学校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不合理使用公共资产的情况。

五、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二)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三)对办公室内的资产随意调换或在上面乱涂乱画,恶意损坏公共财产。

(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六、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学校财产管理工作,凡是学校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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