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符合我校片区招生范围及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可持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教育股打报告。
二、 休学、复学:
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明,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明,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明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四、毕业、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因丧失学习能力,不能完成学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发放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3.毕业、结业证先由学校填写加盖校印和校长印章后,报区教育局审核验印,方能有效:
五、建立学生花名册和素质评价手册:
1.在籍学生,建立学生花名册,保存备查。
2.建立学生素质评价手册,记载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定、奖励与处分,达标体检,学校与家长通讯联系等情况,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随时供教师和家长查阅。期末由班主任组织填写,签章,交政教处验审盖章。
3.严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级成长日记》,及时发现无故缺课生,立即上报年级,并做好家长工作,请回学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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