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工作每满1年积1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
3.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项目负责人、中层干部助理、副班主任,每满一年积0.2分;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6分;同时兼任第二职务,第二职务减半积分。担任副校长以上干部每满一年积0.9分,兼任的其他职务不再积分。(青岛市外的教师呈交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加盖学校和上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盖章,外校工作经历需到原单位开证明,证明要使用统一格式,真实有效)。
5.岗位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每满一年计0.3分;请假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计分为0。
6.支教:任现职以来,由上级部门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援贵、援藏、援疆参照执行,不满一年不积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任现职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9.各类课: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行的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公开课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评优课按下表依据等级积分。此项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注:课的性质依据教体局关于晋职称的文件要求确定,例如:教体局、教研室、教科院、国家级学科专业委员会。)
10.论文及专著: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分,市(地)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不少于1500字,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3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2分,副主编1.5分,编委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有国家统一出版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1.教育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
二、教育教学工作40分
1.教师教育教学评价积分30分。取近三年实验初中教师评价考核积分平均值(因新调入无实验初中考核成绩的年度,此项每年积分27分。教师因请假等原因无学年度考核成绩,本年积分为0)。参与考核教师前25%积30分,26%-50%积29分,51%-75%积28分,76%-100%积27分。(人数确定采取去尾法)
2.推荐委员会评议满分10分。由推荐委员会根据教师实际表现评议。民主测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民主测评计分标准:优秀等次为8-10分,合格等次为6-7.9分,基本合格等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推荐委员会成员依据评议标准按等次进行评议打分,根据评议对象获得推荐委员会成员评议分的平均值结合比例(30%以内)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评议分平均值为6分以下的列入基本合格等次,评议分平均值为0分的列入不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列入合格等次。列入优秀等次的被测评对象最低一名得分为8分,列入优秀等次的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增0.1分,最高得分不高于10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人员得分为推荐委员会评议分的平均值。合格等次的第一名得分为7.9分,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不低于6分。
三、减分因素
经学校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本年度无职称评聘资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体罚学生。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10.同事间不团结引发矛盾,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量化积分标准每年将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黄岛区教体局关于职称评定赋分新标准适当进行补充调整,与上级行政部门标准保持一致。
2.综合荣誉为:由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为 “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十佳” 、“特级教师”、“优秀青年人才”、“拔尖人才”等。由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德育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为:由政府各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优秀党员”、“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
3.我校教师来自全省各地,为了真实公平,青岛市外的教师呈交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加盖学校和上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盖章。
4.本量化积分标准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中(1)学历(不足一学期)、(4)任职岗位(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5.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新的职称评聘制度不断补充完善。个别以上未列项目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6.本办法由教师委员会组织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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