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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5学年度职称评定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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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23】2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25〕8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学校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工作每满1年积1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

3.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2分(2024831之前),202491日之后每满一年积0.4分;副班主任(仅限2019.08-2022.07)、协助管理,每满一年0.2分;担任教研组长每满一年积0.6分;班主任(取得现资格以来)、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6分(2024831之前),202491日之后每满一年积0.8分;同时兼任第二职务,第二职务减半积分。担任副校长以上干部每满一年积0.9分,兼任的其他职务不再积分;担任班主任(取得现资格以来)、中层干部、副校长及以上干部满五年,每多一年再加0.1分。

5.岗位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每满一年计0.3分;本学年度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计分为0

6.支教:任现职以来,由上级部门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援贵、援藏、援疆参照执行,不满一年不积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任现职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见其他说明

荣誉

称号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劳动模范

8

6

4

3

综合荣誉

6

4

3

2

单项荣誉

4

3

2

1

9.各类课: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行的公开课、优质课,按下表依据等级积分。此项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城乡交流课、名师开放课、青青益课不计分;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等按照同级优质课一半积分,但与优质课不重复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4

3

2

省级

3

2

1

市级

2

1

0.5

区级

1

0.5

0.25

(注:课的性质依据教体局关于晋职称的文件要求确定,例如:教体局、教研室、教科院、国家级学科专业委员会。

10.教育教学论文: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分,市(地)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不少于1500字,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教育教学论文应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并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合法性查询,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属实。

11.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3(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2分,副主编1.5分,编委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专著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2.教育教学课题任现职以来,教育科研课题,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非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且逐级申请上报的课题不予认可)。

级别

课题主持人

研究者

国家

2

1

省级

1

0.5

市级

0.5

0.25

区级

0.25

0.125

13.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取得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首位得分如下,其他成员减半积分,按最高分计

级别

等奖

等奖

等奖

三等奖

国家

5

4

3

2

省级

4

3

2

1

市级

3

2

1

0.5

区级

2

1

0.5



二、教育教学工作40

1.教师教育教学评价积分30分。取近三年实验初中教师评价考核积分平均值(新调入实验初中年度,此项每年积27分,休产假27,公派在外校交流、支教、顶岗等积28分。教师因请假等原因无学年度考核成绩,本年积分为0)。参与考核教师前25%30分,26%-50%29分,51%-75%28分,76%-100%27分。(人数确定采取去尾法)

2.推荐委员会评议满分10分。由推荐委员会根据教师实际表现评议。民主测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民主测评计分标准:优秀等次为8-10分,合格等次为6-7.9分,基本合格等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推荐委员会成员依据评议标准按等次进行评议打分,根据评议对象获得推荐委员会成员评议分的平均值结合比例(30%以内)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评议分平均值为6分以下的列入基本合格等次,评议分平均值为0分的列入不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列入合格等次。列入优秀等次的被测评对象最低一名得分为8分,列入优秀等次的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增0.1分,最高得分不高于10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人员得分推荐委员会评议分的平均值合格等次的第一名得分为7.9分,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不低于6分。(本积分项不适用于岗位竞聘

三、减分因素

经学校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本年度无职称评聘资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体罚学生。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10.同事间不团结引发矛盾,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量化积分标准每年将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黄岛区教体局关于职称评定赋分新标准适当进行补充调整,与上级行政部门标准保持一致。

2.综合荣誉为:由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十佳”“特级教师”“优秀青年人才”“拔尖人才”“教书育人楷模”“名师”“最美教师”等。

2025331日之后表彰的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参照同级别优秀教师标准计分,名班主任参照同级名师标准计分;201762日之后表彰的区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参照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参照同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标准计分。其他时间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依然按照单项荣誉计分。

单项荣誉:由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为:“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数字化工作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团干部”“青年标兵”等。

其他荣誉: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考务工作者”、“家庭教育名师”、“普法优秀工作者”等按同级别单项荣誉的一半积分,按最高计分。

3.我校教师来自全省各地,为了真实公平,青岛市外的教师呈交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加盖学校和上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盖章。西海岸新区以外的教师呈交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加盖学校和上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盖章,外校工作经历需到原单位开证明,证明要使用统一格式,真实有效)。

4.本量化积分标准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中(1)学历(不足一学期)、(4)任职岗位(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5.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新的职称评聘制度不断补充完善。个别以上未列项目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6.本办法由教师委员会组织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20258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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