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号)文件要求,做实做细做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一)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13〕18号)要求,与当地财政局和新华书店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的发放和资金支付工作,确保所有义务教育段在籍在校生的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发放到位;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刚转入我市的新生《新华字典》发放到位;确保免费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的资金支付规范、及时、足额。
(二)生活补助金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
(3)学校负责本校生活补助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于9月16日前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于9月20日前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2-2023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
(2)《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
(3)学校证明。上述材料加盖公章,于9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通过金宏报送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用户,并于11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