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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文汇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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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发展、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校的防火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四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校、级部、教研组(处室)、班级。

第二条 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三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秀丽(校长)

成  员:刘秀华、赵华宇、王政源、徐洪军、崔希明、季进吉

(二)工作小组:

组  长:赵华宇

成  员:王政源、徐洪军、崔希明、季进吉、刘德敏(保安)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令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标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总结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4.督促、检查各处室、班级的防火工作。

5.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级部、处室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处室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2.对本处室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本处室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4.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5.对所属处室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6.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三章 逐级防火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校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

3.每季度向校党政领导汇报一次防火工作,每半年向全校职工讲评一次防火工作。

4.责对消防工作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校性的防火会议和消防演习。

6.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第七条 学校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动群众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部负责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

2.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处室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本处室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处室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各处室、班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处室、班级的防火安全,具体贯彻校、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带头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2.对本处室、班级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3.理好本处室、班级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

4.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生事故和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5.指定专人保管好消防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6.工作和实验中,发现电气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7.发现起火要积极组织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四章 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守则

第十条 电工防火责任制:

1.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人和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在变电所内不准会客。

5.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

6.电器设备、线路如发生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7.配电室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8.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9.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超贮,不得混放。

2.仓库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4.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5.库内禁止外来人逗留和住人。

6.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

7.库内如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8.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爱护保养,并会使用。

9.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10.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和常识,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 值班防火责任制:

1.按时到岗值班值宿,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值班时间不得饮酒、大脱大睡。

3.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值宿的岗位范围。

4.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5.熟悉值班值宿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五章 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 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总务处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处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准在院内吸烟。

8.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9.不准乱扔烟头。

10.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

11.全校教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进行定期考核(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 图书馆、档案室工作人员防火制度

1.室内禁止吸烟。

2.电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准用绳线斜拉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气等炉具。

4.禁止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5.室内要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阅览室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6.室内如要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7.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8.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防火制度

1.实验室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犯。

3.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4.实验室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方可操作。

6.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7.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

8.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9.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10.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11.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12.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新工人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外来人员和来校施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6.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7.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学校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教研组、处室、实验室每周安全检查一次,班级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必须进行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5.要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和实施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

2.不准使用消火栓、水带、水枪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打扫卫生。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除消防设备。

5.消防器材要落实保管人员。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买进后立即入库,不准随地存放。

2.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消防部门的规定保管。不准超量,不准混放。

3.使用多少领多少,特殊情况有少量剩余的要加封存放,上锁保管。

4.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要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5.领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两人负责保管,账目要清楚无误。

6.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经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由校予表彰、奖励。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电脑房、电话机房、各机房、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气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安装。

六、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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