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据,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人员范围及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岗位数,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学校在校生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岗位数量。
(二)组织动员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分工,稳妥推进实施。“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下发学习
材料等方式传达学习“三定一聘”相关文件,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3.确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外国语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安排。
(三)设岗定责
1.定工作岗位。根据定岗要求和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编制标准规定的师生比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3.定工作职责。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全员竞聘
1.学校成立竞聘委员会,商讨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外国语学校“三定一聘”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岗位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含竞聘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安排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竞聘。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依次按照公布竞聘方案、个人申请、开展竞聘工作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教职工的竞聘由学校围绕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可通过量化考评、综合评议和竞聘答辩、说课等各种形式,对教职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公示报备。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
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五、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落聘人员。
(一)转岗低聘
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
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用编进人计划要以“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