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7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8分;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北城区学校调入南城区学校教师、区外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南城区学校计分标准计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说明:规定任职年限指参评一级教师需二级教师资格4年,参评高级教师需一级教师资格5年。)
4.任职岗位: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1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3 分;自2021年9月开始每年加0.6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学区正副主任、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每满一年积0.4分,自2021年9月开始每年加0.7分。(需在本区任职;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中层干部兼班主任满一年可再加0.1分。)
5.岗位工作量: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中考考试学科的每满一年积0.4分,其它的每满一年积0.3分。
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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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称号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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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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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 |
8 |
6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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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
6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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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荣誉 |
4 |
3 |
2 |
1 |
9.各类课:取得现资格以来,开设过公开课(前两个等次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且效果良好,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注:在外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各类课提交时需参照班主任证明的格式到外校开证明,由校长、教导主任签字方视为有效。)非教研机构设立的课,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必须经本校推荐的,视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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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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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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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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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2 |
1 |
0.5 |
|
区级 |
1 |
0.5 |
0.25 |
10.论文:
职称评审的论文主要是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分,地市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1.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关于课题的认定:(1)学校组织申报及开展研究的各级各类课题。(2)参与本区内其他学校课题研究的,课题必须是由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如教科所、教研室等,并需在本校备案并提交相关研究材料,如开题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方案、研究报告、课题总结、课题成果、结题证书等,提交时需参照班主任证明的格式到外校开证明,由校长、教导主任签字。(3)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有效,其他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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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课题主持人 |
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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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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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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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0.5 |
0.25 |
12.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民主测评占10分。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8-10分,合格等次为6-7.9分,基本合格等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民主测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二、教育教学工作40分(见附件《辛安初级中学职称评定中教育教学工作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
辛安初级中学职称评定中教育教学工作
量化积分办法
职称评定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就教体局下发的《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量化积分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一步量化,积分标准如下:
教育教学工作(40分)
一、毕业班及班主任(12分)
(一)在本校(99年合校以来)担任毕业班工作(5分)。
1.基础分
从来没有教过毕业班的3分。
2.加分
近10年从事初三毕业班教学工作满一学年加0.2分,不满一学年并大于等于一学期加0.1分。积分最高者折合标准分2分,依次折合。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7分)
99年合校以后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并大于等于一学期加0.5分。所教班级获校优秀班集体每学期加0.2分,99年合校以后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备课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不满一年并大于等于一学期加0.1分。得分最高者折合为标准分7分,依次折合。
说明:参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计算,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因教体局干部调整调动的本校工作期间的干部)享受班主任待遇。
二、工作成绩(10分):以近三年教学成绩积分为依据。
计算公式:{(10×申报人数)/所有申报人数总积分}×个人积分。
此项得分为标准分10分,依次折合。
三、出勤及教学常规(8分)(以近三年为依据)
(1)出勤(3分):{(3×申报人数)/所有申报人的出勤总积分}×个人积分。
次项得分为标准分3分,依次折合。
(2)教学常规(5分):{(5×申报人数)/所有申报人的教学常规总积分}×个人积分。
此项得分为标准分5分,依次折合。
四、说课:(10分)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打分。
说明:
1.无教学成绩人员分档计分,首先将所有有教学成绩参评人员(若参评人员为奇数则N+1再分档)按学期教学成绩分为两档,近三年六个学期考核成绩按学期计算获校级优秀得第一档有教学成绩参评人员的平均分,合格得第二档有教学成绩参评人员的平均分。
2.如果出现参评人员中仅有1人为有教学成绩教师,无教学成绩人员学期考核为校优秀,则取有教学成绩教师的90%,合格者则取有教学成绩的80%。
3.若参评教师都为无教学成绩人员,学期考核校优秀则得本项满分的90%,学期考核合格则得本项满分的80%。
4.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学校管理者参与第一档计分。
5.参评教师按照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计算。
本说明适用于第一、(一)与第二项、第三项(二)积分。
三、减分因素
(一)经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的,可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减去1-10分,其中提供虚假材料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1.南城区学校为长江路办事处、薛家岛办事处驻地内所有学校;
2.北城区学校是指其它学校。
3.综合荣誉为:由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劳模”“十佳”。单项荣誉为:由政府各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优秀党员”“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
4.特别项:在职称评审中,所提供的任何材料要保证真实,只要有一份材料有虚假,即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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