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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初级中学2023年招生简章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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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辛安初中2023年初一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简介

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初级中学始建于1986年。学校占地64.47亩,建筑面积1616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6154平方米。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62人。教职工123人,其中高级教师25人,一级教师72人。

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努力创造适合每个学生发展的育人环境。确立了“明德勤奋,励志笃行”之校训,“乐学善思,勤勉求真”之学风,“敬业爱生,博学创新”之教风。坚持质量立校、名师强校、特色兴校,彰显剪纸、田径等学校特色,打造“轻负担、高质量,低耗时,高效率”的高效课堂,让每个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健康发展的空间。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试点学校”“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东省校本教研先进单位”“山东省绿色学校”“青岛市规范化学校”“青岛市现代化学校”“青岛市环境友好学校”“青岛市足球特色学校”“青岛市田径传统项目学校”“青岛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青岛市交通安全示范学校”、青岛市文明校园、青岛市雷锋学校、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开发区最美丽校园”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学校招生范围

辛安办事处辖区内的昆仑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南的区域。示意图如下(红线内区域)

四、新生学位类型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本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五、报名方式

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

“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与镇街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需注意:

1.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0: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两个报名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六、入学材料及审核方式

1.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八、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1、2、3、4)和民办学校(学 位类型 1、2、3、4、5)报名:5 月 16 日-6 月 5 日,其中小学 5 月 16 日、初中 5 月 20 日开始。

第二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5)和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但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7 月 5 日-7 月 8 日。

补录阶段 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 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7 月 16 日。

九、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86813955、13589268519、13791928338、18363912631

2.招生监督电话:88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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