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社会的要求,及时发现并赏识每一个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点滴闪光点,体现追求完美的教育理念。评选的班级和校级的周明星学生和学期明星学生,统称为完美学生。
第二条: 根据学生在小组合作中的个人考核,设为周明星、月明星和学期明星。
周明星、月明星分为班级明星学生、年级明星学生、校级明星学生。
周明星学生和月明星学生设为读书明星、礼仪明星、环保明星、公益明星、才艺明星、体育明星、创新明星、感恩明星等。
学期明星设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十星少年、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胜组长等。
第三条: 班级完美学生各班级根据学生个人考核情况,每周评选1-3名,在班内进行表彰。
第四条:年级周完美学生在班级完美学生的基础上,每班推荐一名评选为级部完美学生,获奖学生在周一升旗仪式上获得表彰。
第五条: 校级周完美学生每年级一名,由每个年级在班级完美学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进行校级表彰,并用展板的形式表彰先进事迹。
第六条: 月星级学生的名额,德育处根据各年级平行班每月量化考核成绩的等次来分配。
第七条: 学期明星每项每班一名,各班级在对学生个人学期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第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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