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校,自主管理、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学校章程,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程序规定。
一、学校民主决策的范围与内容
1.“三重一大”规定的内容;
2.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教职工的评优选先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需要民主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一)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程序
1.各部门的决策。针对某项需要强化的工作,先提出设想,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依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类别提交给民主管理组织进行决策。最终经校长办公会决策后,责任部门落实执行。
2.民主管理组织的决策。学校依法设立的民主管理组织教代会(工会)、教师委员会、家委会、学代会等都是学校治理主体,民主管理组织将各部门上报的需要决策的方案, 按其议事程序决策。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需要上报校长办公会决策的,按程序上报。
3.校董事会会议决策。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形成决议。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需要上报校长办公会决策的,按组织程序上报。
(二)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
1.听取各治理主体的意见。由提出决策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建议或方案向校长办公会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及其原因背景有充分的了解,为决策事项的表决做好准备。
2.对于重大决策,应事先发布议题,校长办公会成员广泛调研听取民主意见,了解教职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必要时须咨询“学校专家委员会”意见。
3.集体讨论。对决策事项充分酝酿讨论,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校长最后表明态度或意见,并将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4.会议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长办公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表决,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校长办公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再作决策。
5.形成记录。会议全过程须形成记录并存档。
6.校长办公会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可进行复议。
7.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校长办公会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校长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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