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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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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本单位名称是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青岛市黄岛区育才初级中学)。

注:名称是指事业单位全称,加挂牌子的还应当载明加挂牌子的名称。

第三本单位类别是  公益一类     。

注:单位类别是指单位公益类别。  

第四本单位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东江路16号     。

注:有多个办公场所的,以主要办公场所为住所。

第五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全额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23.6   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等。

第七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  。

注: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第八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青岛市黄岛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九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  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注:领导体制是指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或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初中学历教育  。

注:宗旨需列明举办本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需逐条列明本单位可以开展的具体业务事项,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不得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预核准的登记业务范围。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是 党支部委员会  。

注: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 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四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是对‘三重一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注:根据实际情况,应逐一列明党组织的职责,明确党组织与决策机构、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关系。

第十五条 本单位党务工作机构是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党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经费   。

注:本章应当明确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事业单位领导体制,依据不同体制,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2.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调整内部收入分配,依法依纪实施奖励或处分;3.整合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规实施奖惩,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颁发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5.依法管理、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资助、受捐赠财产等学校资产;6.与境内外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合作与交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学;2.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3.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4.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5.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6.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7.不断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8.依法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需列明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应与举办单位和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载明。举办单位为多个的,应当分别载明每个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每个举办单位的排序、出资比例、出具证明文件时的签章方式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办公会。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通过办公会的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任命  ;决策机构其他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任命  。

注:根据实际情况和人事管理权限载明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决策机构其他人员产生方式,如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举办单位或相关单位提名,报有关部门备案等;本单位决策机构提名,报有关部门批准等。

第二十二条隋同梅 作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一般情况下,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

1.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规划、办学特色及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要方面具有决策权。2.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岗位等方面的人事权。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经权。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具体要求,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提出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科学、规范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5.招生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录取初中毕业生。6.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7.制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8.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廉洁从政,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4.做好学校阶段发展规划,深化“完美教育”理念,努力实现学校办学目标。5.规范、完善学校课程设置,领导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教职工落实学生培养目标。6.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确保学校安全运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7.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装备和设施。8.勤政廉政,率先垂范。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接受级主管部门审计。9.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  24  次会议。会议一般由   法定代表人   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决策事项中,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先由教代会审议,提出决策意见;2. 决策事项中,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先由家委会、学代会审议,提出决策意见;3.决策事项中,凡涉及教师、学生、家长等切身利益的事项,先由学校董事会审议,提出决策意见;4.校长办公会最终决策。凡涉及重要政策策和重要项目的议题,应当事先充分论证,必要时须就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征询有关方面专家意见。5.校长办公会按照其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决策议事规则,如会议召开的条件、会议议题范围、决议通过方式、会议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设置    5   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 行政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负责校务办公会日常工作    ;

(二)  教务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

(三)  后勤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

(四)  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教师教研、培训工作 。

(五)  学生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

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明确各层级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运行规则。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 国家统一的政府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注:接受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明确接受捐赠、资助规则和使用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本单位决策机构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注:本章还应载明人事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原则,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安排。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以下信息:学校简介、机构设置、规划计划、办事信息等基本信息,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采购信息、经费管理等财务信息,行业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等政策法规,招生管理,教学科研。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信息公开的种类、内容、对象、范围、时限及方式等,如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注: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剩余资产具体处置方式的条款。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本单位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由决策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对涉及事业单位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细化章程修改方式的具体条款,如涉及重大事项或多项条款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涉及某项条款修改的,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4 月   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办公会  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办公会 。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隋同梅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办公室   

2021 年 4月 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

章程

序言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位于黄岛区东江路16号,是一所公办学校,2021年8月和凤凰岛初级中学共同进行集团化管理。学校于2013年9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72亩,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专任教师108人。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26人。

学校以“仁爱尽责,追求完美”为校训,秉承“教育即服务,质量即生命,特色即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努力打造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家园,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内一流知名中学”为办学目标,以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打造“完美教育”特色品牌,取得显著成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全国中小学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校”“全国生态校园实验学校”“青岛市帆船特色学校”“青岛市规范化学校”“青岛市雷锋学校”“青岛市文明校园”“山东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艺体模块教学”“读写一体化阅读教学”“问题导学高效课堂”等教学实验取得了优异成绩;“馆院文化”成为育才的鲜明特色,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宽广的空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英文表述为:Qingdao west coast new area yucai junior middle school;学校简称:“育才初中”。学校住所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东江路16号,邮政编码为266520;官方网址为http://www.kfqyccz.com。

第四条 学校为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西海岸新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教育局(西海岸新区教体局)管理,为实施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学校将“仁爱尽责,追求完美”作为校训,秉承“教育即服务、质量即生命、特色即品牌”的办学理念,坚持“培育阳光生命,奠基智慧人生”的办学思想,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凸显海洋、科技、艺术特色,将学校打造成“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现代化名校。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依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办学思想:培育阳光生命 奠基智慧人生

办学理念:教育即服务 质量即生命 特色即品牌

校 风:崇善雅行 求真向上

教 风:爱生乐业 严谨求实 

学 风:勤学善思 自主合作

校 训:仁爱尽责 追求完美。

育人目标:培养举止文明、人格健全、道德高尚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中国人。

学校形象:海洋风格 传统底色 国际视野

教师形象:学高身正 谦和儒雅

学生形象:阳光向上 学识博雅

课堂准则:严谨 规范 平等 创新

教师准则:三爱、三全、三让

第九条学校校歌为《育才,我们成长的乐园》。

校校徽主体轮廓为充满动感的圆形,象征和谐圆满、平等进取;蓝色让人联想到蓝天和大海,象征理想和海洋特色;主体图案由育才汉语拼音开头字母YC组成,是一个乘风破浪的弄潮儿形象;弄潮儿像太阳,像书籍,像风帆,寓意希望、知识、活力;海浪部分像凤凰,像长城,像齿轮,寄寓吉祥、意志、实践。整体组合有阳刚之美。下端标注建校日期,汉英双语标注校名,体现国际化特色。

学校校庆日为公历9月5日。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凡属重大问题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党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学校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总支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学校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总支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可邀请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会议审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总支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吸纳学生代表参与。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或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党总支。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

初三师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初三年级师生工作

初二师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初二年级师生工作

初一师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初一年级师生工作

教务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教学、指挥教育、双减、课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教师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教师专业提升、继续教育、教研等相关工作

学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题活动、研学等相关工作

后勤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物资管理、学校校舍安全、维修,食堂、物业、保安、消防等相关工作

(九)行政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疫情防控、会议准备、接待、创城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工作机制建设,发挥专业人士在学校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1. 学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成立学生会组织,积极推行学生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实施教育惩戒,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充分发挥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融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加强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健全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与教学质量。

体育教育目标任务:了解所学运动项目的简单规则,熟悉中考体育项目并到达熟练水平。结合游戏和降低规则要求的比赛,提高技战术的运用潜力。用安全的方法进行运动,发展体育的广泛兴趣、爱好。提高自学自练和自我保健潜力。全面发展体能的基础上,透过多种练习继续发展灵敏、速度和有氧耐力,明白营养需求及选取对健康的影响。根据自己的生理特点,了解体育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运动潜力,了解身心之间的关系,逐步掌握设置适宜的体育学习目标方法,增强自尊和自信,在克服困难的学习中,体验成功和活动的乐趣。增进同学间的交往,建立体育活动中的合作意识,指出体育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结合感兴趣的体育项目,多渠道搜集信息,并能评说比赛和表演。管理措施:适时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信息。营造贴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运动环境。根据学生年龄特征,采用兴趣化和多样化的教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游戏、竞赛的能动作用,让学生在自主游戏中练习,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据学生实际,不断变化练习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练习兴趣。

美术教育目标任务: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管理措施:提升学生的观察力和感知能力。通过绘画、素描等训练,培养学生对事物形态、色彩、纹理等视觉元素的敏感性,提高他们的观察力和感知能力。增强学生的想象力和表现力。通过绘画、造型等创作活动,引导学生发挥象力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并培养他们的表现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分析和评价艺术作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使他们能够理解艺术作品的内涵和艺术手法,并培养他们的创能力,创造出独特和有创意的艺术作品。

音乐教育目标任务: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管理措施: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通过艺术活动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提高参与度,为每个学生提供表现的平台。在社团活动和各级比赛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

科技教育教学目标:通过科技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在科学方面的素养,引领他们学习与周围世界有关的科学知识,帮助他们体验科学活动的过程和方法,使他们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了解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尝试应用于科学探究活动,逐步学会科学地看问题、想问题;保持和发展对周围世界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大胆想象、尊重证据、敢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加强动手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培养他们积极思维、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管理措施:把科技课程的总目标落实到每一节课。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的科普活动,建立科技兴趣小组。加大科技传播与科技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科技主题教育。充分运用各类课程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

劳动教育目标任务: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管理措施:学校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要注重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适当参加生产劳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使学生初步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职业意识。统筹课时安排,优化学校课程设置,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家长学校作用,将劳动教育纳入“家长大讲堂”内容。统筹师资整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利用新区现有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社会课堂、研学旅行基地;积极拓展劳动教育实践阵地,协调企业公司、工厂农场、高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级分批建设覆盖不同行业的劳动实践基地。组织学生走出教室,动起来、干起来,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

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任务:培养初中生自尊、自立、自爱、自信的独立人格,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我,提高对自我的评价能力。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面对生活,接受自我身心所出现的变化。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管理措施: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建立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充分发挥家委会及家长学校的平台作用,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3.6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

学校应当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作用发挥。学校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旅行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区支持,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四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学校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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