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听劝阻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反纪律,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扣除所得分数的30%。
2、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舞弊,取消考试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屡劝不改,超过二次者;
(2)有意夹带者;
(3)蓄意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者;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者;
(5)故意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者;
(6)恶意输入他人准考证号者;
(7)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答题者;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者;
(9)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者。
3、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学生管理中心处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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