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相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根据文件规定原则上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校内设立了公用电话,若有通话需要,可以使用校内公用电话、门卫处对外电话或借用班主任、任课老师手机协助联系。家长有急事可直接联系班主任、任课老师。
二、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有需求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由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家长填写《申请书》,写明具体理由,《申请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德育处各一份,方可带手机入校。
三、进校后将手机统一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进行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存放期间如若丢失,保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保管期间,学生若需要使用手机可联系班主任取回使用,使用完毕后立刻交由班主任保管(如果使用完毕后,没有第一时间交回班主任处,导致出现问题的一律取消再申请资格)。
三、未通过审批程序,私自带手机入校,一经发现,教师有权收缴手机等电子设备,班主任及时向其监护人反馈信息并联系监护人亲自取回。对于屡次违规的学生,学校将依规进行惩戒教育并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四、除特殊情况获得学校审批外,在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如私自或使用完毕不及时交回导致出现发现以下情形,一律收缴手机,并给予惩戒。
1.手机铃响,特别是教学楼内、班级内手机铃响的;
2.拨打、接听电话的、用手机收、发信息的;
3.其他使用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购物等)行为的;
4.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实施作弊或涉嫌作弊的。
5.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行为的违规使用手机行为。
五、未经允许,用手机浏览、编辑、传播低俗内容的,或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的,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如学生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手机若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七、使用手机处罚规定,参照《凤凰岛初级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各年级和班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此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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