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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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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学校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

一、基本任职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计0.8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备课组长每满一年计0.1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干部五年内(含五年)每满一年计0.5分,五至十年(含十年)每满一年计0.6分,十年以上每满一年计0.8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每满一年计0.6分。

以上岗位满一学期减半计分,不满一学期不计分;兼职岗位减半计分后累计积分。

5.岗位工作量: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情况积分,满平均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4分,若不满平均工作量每满一年计0.2分。(一学期请假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本学期不计分。)

6.支教走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外农村学校或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走教),现任职年限内在青岛市内支教(走教)每满一年加0.5分,青岛市外(山东省内地区)支教每满一年加1分,山东省外支教每满一年加2分。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育才初中与凤凰岛初中之间交流的老师每满一年加0.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参与育才初中教育集团走教的老师每满一年加0.2分,不满一年不计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荣誉

称号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劳动模范

8

6

4

3

综合荣誉

6

4

3

2

单项荣誉

4

3

2

1

9.各类课:取得现资格以来,开设过公开课(优质课按等次计分)且效果良好,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在课程整合中省教科所聘发的证书按市级课认定。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4

3

2

省级

3

2

1

市级

2

1

0.5

区级

1

0.5

0.25

10.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CN、ISSN>,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分,市(地)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3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或由专家组或上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学校课程)主编加2分,副主编1.5分,编委1分;主编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1.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

级别

课题主持人

研究者

国家

2

1

省级

1

0.5

市级

0.5

0.25

二、教育教学40分

1.教师教育教学评价30分。取近三年教师评价考核积分平均值(因新调入或按国家政策正常休假无育才考核成绩的年度,此项每年计27分)教师因请假等原因无学年度考核成绩,本年度计0分。参与考核教师前25%每年计30分,前25%-50%每年计29分,前50%-75%每年计28分,后75%-100%每年计27分。 【人数确定采用去尾法,成绩计分(取最近三个学年度<六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用四舍五入计数法)】

2.评审小组评议1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教师的述职(说课)并依据工作实际进行评议。

三、民主测评10分

1.民主测评权重:原则上占量化推荐总分的10%。

2.民主测评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3.民主测评计分参考:满分10分,则优秀等次为8-10分,合格等次为6-7.9分,基本合格等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

4.根据民主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按照3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说明:

推荐委员会成员依据评议标准按等次进行评议打分,根据评议对象获得推荐委员会成员评议分的平均值结合比例(30%以内)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评议分平均值为6分以下的列入基本合格等次,评议分平均值为0分的列入不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列入合格等次。列入优秀等次的被测评对象第一名得分为10分,列入优秀等次的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分不低于8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人员得分为推荐委员会评议分的平均值。合格等次的第一名得分为7.9分,合格等次其他人员得分按照各自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不低于6分。

四、一票否决项

经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的一票否决,本年度无职称评聘资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3.在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7.组织参与或开展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8.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五、其他说明

1.本量化积分标准每年将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黄岛区教体局关于职称评定赋分新标准适当进行补充调整,与上级行政部门标准保持一致。凡是和上级政策制度有冲突的以上一级部门政策制度为准。

2.凡是在本年度职称评审中,被上级部门驳回而未正常晋升的老师,须在下一年度职称预申报中增加、提升相关的有效材料,否则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新的职称评聘制度不断完善修订。个别以上未列项目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3.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则:关于评审高级教师资格对班主任任职条件的说明

根据(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评审高级教师资格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根据我校的实际,197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在评审高级教师资格时将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作出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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