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集团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集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结合集团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千分制”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坚持“以评价促进教师发展,为教师发展而评价”的思想,以强调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集团、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的评价制度。努力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监督、激励、诊断和发展的多重功能。
二、评价原则
1.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评价既要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履职情况等基础性目标进行考核,更要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师能动的创造性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将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评价结合起来。
2.评价的激励性和评价的导向性相结合
教师评价既要着眼于教师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绩效结果,更要注重教师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和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使评价过程真正融合到教师的具体教学过程中去。评价既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激励教师继续努力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更要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
3.评价的科学性和评价的实用性相结合
力求使评价内容与新形势下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相吻合,要对不同专业的教师的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努力达成评价标准的公平和公正。
三、评价范围:所有的任课教师
四、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满分1000分,注重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等各个方面。音体美微心理教师在常规评价中的缺项,按表二单独进行评价。有些特殊扣罚在1000分之外。
具体评价方法按下附件1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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