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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岗位竞聘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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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和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全员竞岗”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2.“三定一聘”工作小组:

长:姜云军

员:韩洪乐邢子砚王俊生顾艳   

刘洪波王晨曦袁翠荣薛守凯俞敏    

赵晓燕李平

四、岗位竞聘的范围、条件、方式、程序

(一)岗位竞聘范围

全员竞聘、按岗聘用。所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外),都要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二)岗位竞聘条件

1.教师岗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均可竞争上岗:

1)《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初级及以上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合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书育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不断钻研,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4)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5)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2.教辅、工勤岗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以竞争上岗:

1)具有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有关条件;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3)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主动服务;

4)以学校工作为重,具有大局意识,同事之间合作意识强;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岗位聘任方式

1.选聘:学校根据干部备案情况以及学校工作需要选聘中层以上干部以及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关人员,选聘人员不需参加竞聘。

2.竞聘:凡不属于选聘的教职工,均需参加竞聘。竞聘人员要进行述职,聘任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根据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聘用意见。

3.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

4.校长、书记等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5.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岗位聘任程序

1.成立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等13人构成。上述人选由全体教职工推荐产生。

2.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职责任务、聘期等事项;

3.个人填写《应聘岗位申请书》,全体教职工自愿报名应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请书,过期视为放弃竞聘;

4.竞聘人员述职和测评;

5.聘任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争人员提出拟聘用意见;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等。完成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五、相关政策落实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落聘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

(一)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本方案由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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