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教[2020]3号)要求,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分两学期发放)。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根据区相关政策,前期已对黄岛区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人发放了5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与这次的生活补助不能重复发放,所以黄岛区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非寄宿学生和小学寄宿学生)不再作为今年秋季的生活补助对象,初中寄宿学生按二者的差额(125元)发放,具体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名单需各学校从附件5的名单中进行对照查找,确保准确无误。对黄岛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让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全部纳入资助。
二、申报
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相关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坚持 “一次评审,两次发放”(每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分春、秋两季发放)的原则,发放范围、程序、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参照“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本次受助对象原则上与2021年秋季学期受助对象一致,各学校只需根据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结果提交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和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已转学的学生,停发本学期生活补助)。
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资助学生的,需根据“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的通知”中要求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材料,由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三、认定标准
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认定办法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初级中学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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