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晋档积分实施方案》。
一、竞争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师德规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二)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按照区人社部门和教体局核准的岗位组织竞争推荐。
(三)坚持向贡献大、业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原则。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
二、竞争推荐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校或者隐珠社区教育服务中心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或者与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且须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对不任课(或不从事教研工作),或课时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初中每周不低于10-16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六)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健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推荐委员会
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由推荐委员会负责。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成员须经教代会民主通过。
四、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竞争推荐办法
结合符合我校实际,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推荐工作应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最少不低于所有应参加人数的2/3,须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民主通过后的推荐办法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后,并报教体局备案。
五、严格审核推荐材料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标准,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杜绝出现虚假年限、虚假学历经历等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有关职称评审材料参考标准为:
1.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实际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任职年限是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以来的年限,脱产学习、离职进修或待岗培训等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不作为专业工作年限。
2.学历是指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等学历。
3.荣誉称号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相关荣誉称号。
4.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区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实际上的课。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均不受理。
5.论文、论著是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著。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论著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编号)。论文需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
六、严格推荐程序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会按民主通过的竞争推荐办法,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推荐方案、积分办法和评审数额。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三)组织师德评价与说课考评。按照规定,对申报高级教师人员进行说课考评。
(三)量化积分民主评议。根据申报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民主测评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四)公示。推荐名单经单位审查后,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情况及推荐结果、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
七、专业技术职务积分标准
(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
取近五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6分。(脱产学习、离职进修等不在工作岗位的要扣减相应专业工作年限。)
(三)学历积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博士16分,硕士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不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1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达标、不达标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积分:以下各项积分均只取一项级别最高的参与积分,最高积12分。
⒈荣誉称号积分:最高积4分。
荣誉称号是指经学校推荐参评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
积分范围:①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建功人物、教书育人楷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最美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及以上4分,地市级3分,区县级2分。
②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名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含琅琊台基金教书育人先进个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含优秀青年人才)、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省级及以上2分,地市级1.5分,区县级1分。
③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除以上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0.4分,市级0.3分,区县级0.2分。
根据青西新教体发〔2025〕8 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参照同级别优秀教师标准计分,名班主任参照同级别名师标准计分。积分标准变更时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2025年3月31日起计算。
上级另有正式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⒉公开课、优质课积分:最高积3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积分范围:公开课、优质课(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或学校教务部门备案)、教师本人上的课。只取一项参与积分。研究课、观摩课、开放课、一师一优课、录像课等不予受理。
积分标准:公开课按省级3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积分;优质课按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区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积分。
⒊著作、论文积分:最高积2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发表的论著是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著作。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著作、论文只选取一项,每项只选取一篇(部)积分。
⑴著作积分标准:著作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CIP数据、ISBN编号),且能够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CIP数据核字号验证,除此之外,均不作为参评依据。独立完成2分 ,主笔(主编)1.5分,副主笔(副主编)1分。
⑵论文积分: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期刊上发表,并在国内公认的知网、维普网、万方网网站上能够查询到论文发表的期刊及文章。论文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积分,多名作者的只取前三位作者计分,分值平均分配。
4.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类、教学成果类:最高积3分
(1)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类:最高积2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由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学校推荐,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组成员,主持人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地市级1分、区级0.5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各级“教育学会”课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设立的不予认可)。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由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学校推荐的立项课题获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首位成员国家级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省级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地市级特等奖1分、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区级特等奖0.5分、一等奖0.25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如论坛、行业协会设立的不予认可)。
(2)教学成果类:最高积3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评由学校推荐、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过程材料完备的,首位成员国家级特等奖加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省级特等奖加2.5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地市级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区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如论坛、行业协会设立的不予认可)。
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类、教学成果类取最高项积分。
(六)班主任、教研(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等职务积分:
⒈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班主任满三年积3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7分。任职满三年的区直学校、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教研(年级)组长或镇(处、区)中心教研(年级)组组长积2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4分,备课组长积1.5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35分。任职满三年的区直学校的中层干部(含教育管理岗)和镇(处、区)完全小学及以上的负责人积3.5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75分。任职满三年的副校级干部积4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8分.任职满三年的镇(处、区)教育办主任、区直学校和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正校级干部积4.5分,未满三年每年积0.85分. 以上各层次职务积分只取最高分。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超过三年,班主任每增一年积0.7分,教研组长每增一年积0.4分,备课组长每增一年积0.35分,中层干部(含教育管理岗)每增一年积0.75分,副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8分,正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85分。
各层次职务积分人员学年度(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才可参与积分。任职期间职务有变动而未满规定任职积分年限的,按低层次职务积分。
以上各层次职务积分,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计分,不满一学期的不计分。
3.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音体美教师积分。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美育、体育教师组织的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辅导体育社团、课外美育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等计入辅导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在职称推荐时每三年折合一年班主任积分。
各层次职务积分,每学年度只取最高分累加,不重复积分。
(七)民主测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1.民主测评时,评委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赋分。优秀档次为8-10分,合格档次为6-7.9分,基本合格档次为5.9分以下,不合格档次为0分。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该分数只用于为参评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排序用。
2.推荐委员会计算得分:根据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3.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申报人,最后一名得8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2分,最高为10分;合格等次第一名得7.9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最低为6分;基本合格为5.9分以下;不合格为0分。
推荐委员会民主测评表(样表)
| 姓名 |
评议分数 |
备注 | |||
|
优秀(8-10分) |
合格(6-7.9分) |
基本合格(5.9分以 下) |
不合格(0分) | ||
(八)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
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2.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3.班主任和中层干部(含教育管理岗)及以上干部合计年限长者优先,每学年度只取一项计算年限,不重复累加。
4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每学年度只取一项计算年限,不重复累加。
5.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
6.学历高者优先;
7.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
8.有支教经历者优先;
9.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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