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评议、认定、公示
班级、学校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过程要有记录。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第二阶段: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三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建档备案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