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0〕30号)有关要求,制定我校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2020年11月10日第六届第十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成立西海岸新区第三高级中学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培强
副组长:逄锦在
成员:隋玉发、丁启平、李学成、董淑亭、殷启诺。
二、成立西海岸新区第三高级中学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
逄锦在、柴京正、殷邦明、董旭艳、刘瑞英、周瑞垒、辛荣强、校外4人,共11人。
三、推荐数额
2020年区教育和体育局给我校核定的推荐数额是:正高级可推荐1个;副高级5个;中级10个。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范围和条件
1.凡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规定的条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范围和条件
1.符合《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 号)规定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等规定的条件。
五、推荐评议办法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8分;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级部长每满一年积0.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学区正副主任、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每满一年积0.6分。(需在本区任职;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中层干部兼班主任满一年可再加0.1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
5.岗位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2—0.4分。(不重复计分,由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一线满工作量、不满工作量、兼课等情况进行确定)
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任现职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
荣誉称号 |
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
劳动模范 |
8 |
6 |
4 |
3 |
|
综合荣誉 |
6 |
4 |
3 |
2 |
|
单项荣誉 |
4 |
3 |
2 |
1 |
9.各类课:任现职以来,开设过公开课(包含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颁发的公开课、示范课、前两个等次的优质课证书。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颁发的公开课证书和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以及各种公开课证明等均不予受理)且效果良好,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国家 |
4 |
3 |
|
省级 |
3 |
2 |
|
市级 |
2 |
1 |
|
区级 |
1 |
0.5 |
10.论文及专著: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刊物要有ISSN和CN刊号,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地)级计1分,区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3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2分,若作者或主编为多人,则按人数平均(副主编、参与编写者不予受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专著和著作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编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11.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其他的不予认可)
|
级别 |
课题主持人 |
研究者 |
|
国家 |
2 |
1 |
|
省级 |
1 |
0.5 |
|
市级 |
0.5 |
0.25 |
(二)教育教学工作30分(由评审小组实名投票得出或学校量化考核,3项折合计30分)
1.能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熟练掌握小学、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材教法、教学内容传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有较好的教学方法和基本功,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能力,能开设地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及自主活动课。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
2.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合格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差生转化率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反映良好。所教班级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
3.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必须是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随堂进行。课堂教学展示课中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教育观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等方面情况。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
教育教学工作量化是评价教师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程序、纪律,拉开差距,切实反映出教师的实际工作成绩。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由评审小组视其工作成绩,参照以上要求评分。
(三)民主测评
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出勤、师德、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小组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参考表
|
姓名 |
评议分数 |
备注 |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说明:1.民主测评权重:满分10分。
2.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3.民主测评计分参考:优秀等次为8-10分,合格等次为6-7.9分,基本合格等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
(四)对不任课(或不从事教研工作),或课时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1.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5.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7.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9.师德评议优秀、合格率达不到70%的,或说课考评不及格的;
10.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说明:
有关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参考标准为:
1.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实际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任职年限是指聘任相应任职资格以来的年限,脱产学习、离职进修或待岗培训等要扣减相应专业工作年限。
2.学历是指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等学历,学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在职称评审中不作为有效学历证书。
3.荣誉称号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和教育教学有关的相关荣誉称号。综合荣誉为:由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劳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单项荣誉为:由政府或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含琅琊台基金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含优秀青年人才)”、“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备课组长”。其他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论坛、会议、各种组委会的颁奖不予受理。
4.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上的课。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不予受理。
5.论文、论著是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著。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论著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 编号)。
6.辅导员指除班主任工作以外的指导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等育人工作。
7.若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推荐人员名单上报也按此序):⑴聘期内退休人员优先;⑵任职年限长者优先;⑶工作年限长者优先;⑷任班主任(校长或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⑸学历高者优先;⑹近五年度考核位次和排名在前者优先;(7)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8)竞聘委员会投票确定。
六、评审原则
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的政策、程序和纪律,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严禁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重视民主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要严格执行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七、日程安排
1.2020年11月9日,召开职工大会,传达文件。
2.2020年11月10日,成立11人的推荐委员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3.2020年11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向学校推荐委员会提报相关材料。
4.2020年11月12日,推荐委员会按政策和方案进行考察评议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2/3以上的为通过。
6.2020年11月13日起公示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员的《一览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上报推荐人员各种材料。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