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及教育局下发的《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光平
组员:樊培强 隋玉发 逄锦在 李学成 王爱民 王全兵 韩洪川
职责:整体设计“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研究竞聘办法。组织校务委员会审核方案及聘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光平
成员:樊培强 隋玉发 逄锦在 李学成 逄培华 王高武 柴京正 刘永美 刘瑞英 王爱民 王全兵 韩洪川 耿方胜
职责:研究并提出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数量;研究并提出各职员岗位和兼职岗位的工作量和职责;协调指导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老师志愿和综合表现提出初聘意见。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
1.定工作岗位。结合省标,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出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岗位数量。
学校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5%。
学校班级总数为36个班,按课程标准三个年级每周开课40节,高中所有班级周课时总数为1904节。教职工共设151个岗位,教师岗位128个,占85%;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一共23个,占15%。
2.定工作量标准。根据教师周课时量(授课课时+教案课时),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为每周课时量为12节,教师系列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教师兼职其他工作量按实际工作多少定课时数。
其他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基本工作量是12节。
参照目前的基本工作量的,按照现岗位计划数,22人不满基本工作量,其中3年内即将退休人员5人,产假5人,12人因课程设置原因不满基本工作量。针对课时量不足的情况,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其余人员,将采取教师兼任部分教辅岗位的方式进行缓解,个别老师根据工作实际采取转岗低聘。
3.工作量的应用及相关规定
(1)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需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工作量是发放绩效工资中工作量津贴的依据。
(3)说明: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教师按规定休产假、公派外出培训学习,视为符合基本工作量要求;服从上级和学校安排,教师在支教、交流轮岗期间产生的工作量,按学校同等标准执行;
(三)岗位职责定工作职责。
学校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岗位竞聘方案
1.岗位竞聘的范围
全员竞聘、按岗聘用。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都要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岗位竞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甘于奉献,主动服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以学校工作为重,具有大局意识,同事之间合作意识强。
(4)符合学校《岗位职责》中相关条件。教师岗位还需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职工岗位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岗位竞聘的方式
(1)选聘:采取谁负责谁选聘,逐级聘任,综合协调的办法。学校研究、选聘确定分管年级校级、年级主任、部门主任。各年级、部门成立由分管校级、主管中层组成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老师填报志愿和教师个人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提出选聘人员拟聘意见。
(2)试聘: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不满一年的教职工实行试聘,试聘期一年。
(3)竞聘:凡不属于选聘、试聘的教职工,均需参加竞聘。竞聘人员要进行述职,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根据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聘用意见。经竞聘仍没有聘用的人员称为落聘或待聘。
(4)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
(5)校长、书记等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4.岗位竞聘的程序
(1)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职责任务、聘期等事项(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
(2)个人填写《教职工竞聘申请书》,全体教职工自愿报名应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请书,过期视为放弃竞聘;
(3)全体教职工在相关部门内分别进行竞岗民意测评(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4)逐层逐级聘任
各年级教师的聘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聘任年级主任和副主任,分管校级、年级主任及副主任提出本年级教师聘任意见;
各岗位的专职和兼职岗位聘任,由分管校级和主管中层提出聘任初步意见;
各职员服务岗位聘任,由分管校级和主管中层提出初步意见;
(5)竞聘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竞聘工作小组的聘任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提出综合意见。
(6)对于进入竞聘的人员,本人需进行述职,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和表现再次提出聘任意见。
(7)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各工作岗位聘用结果。
(8)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等。完成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5.相关政策落实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1)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3)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了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学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学校提报用编进人计划要根据“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进行提报。
五、相关事宜
1.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和岗位竞聘工作。
4.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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