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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三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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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班级微信群、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助学金政策,保证学生和家长人尽皆知,将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将这些宣传工作过程拍照、截图、打印,留存。

一、资助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比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一档一般困难学生1500元,二档困难学生2000元,三档特殊困难学生2500元)。资助比例为不少于在校生的10%。

三、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依据及档次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短暂困难的;

(4)监护人属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及个人纳税的;

(5)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

(6)开学一个月转入或中途转出学生

(7)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

(8)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五、申请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相关部门佐证材料。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三级认定、两级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班级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各年级班级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2)复核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助金发放

1.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已接受过资助学生,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号码,未接受过资助的高中生,学校统一给办理建行资助卡,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过期、年满16周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统一将资助金及时拨付到学生资助卡中。享受资助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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