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校毕业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办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国际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来校办理学业成绩证明、政审材料、毕业证明等证明事项的人数越来越多。为加强学生证明事项管理,推进我校诚信体制建设,营造实事求是、博学力行的浓厚学风,特制定办法:
一、学生证明事项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所涉及的,需以学校名义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校就读证明、入学和毕业信息证明、在校表现和政审等证明事项,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除会考成绩完全依据省教育厅公布成绩外,其他学业成绩一般均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全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成绩。其他事项均应依据原始档案材料,由直接当事人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具。
二、出具学生证明事项的流程
1.在校学生出具证明,须由学生本人到教导处领取“出具证明申请表”(样表附后),填出有关内容后,由班主任会同教导处指定负责人,依据学校原始档案据实出具。班主任和管理员同时签名。成绩可由学生本人从符合要求的历次成绩中选取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依据。
2.班主任持教导处专管员签发的专用证明单,找时任分管主任审查签名。然后,经分管校长签名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并留一备份办公室存放。
3.学生办理在校表现和政审等证明事项,由时任班主任负责,若班主任已调离工作岗位或确有不便,可由时任课任教师代为签名。
三、严格加强学生证明材料管理
1.教务处是加强学生证明事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办公室有监督和审核责任。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成绩证明专管人员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出具虚假成绩证明,切实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学生档案及学业成绩原始数据材料管理,每次大型考试,要及时入档,纸质材料经分管主任和专管人员签字后,送学校档案室保管。出具出国成绩证明所用耗材,原则上学校不予提供,学生可根据统一样式到文印室自行购买。学校不提供所有出国材料的翻译。
3.严格审核流程,出具学生证明事项材料,一律在工作日时间(寒暑假另行通知)。相关人员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严格把关审核。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出具学生证明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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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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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类别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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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学业成绩 就读证明在校表现政审毕业证明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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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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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专管员意见 |
现依据 ,向该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证明。其成绩证明单编号为: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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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审核意见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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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审核意见 |
签名: | ||||||||
说明:成绩证明编号必须与专管员所签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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