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复学。佐证材料即: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3.转学。佐证材料即:转学申请、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调动证明等,学校根据学生转学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普通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校,还需提交:
①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原件1份,纸质)或《成长记录》档案(原件1份,纸质);
②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原件1份,纸质);
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①、②交转入学校存档。
(二)学校网上申报流程
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学籍系统”提交学生的休学、复学或转学申请,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具体操作流程: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籍管理→学籍异动→学籍异动申请→选择申请人、异动类型、上传佐证材料。
(三)市教育局办理流程
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以下简称教育窗口)登录“学籍系统”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从“待市审批”提报至“待市操作”,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确认拟转入学校的学位信息等情况后,完成休学、复学或转学异动手续。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将电话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及时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或拟转入学校的学位超规定班额的,教育窗口将依规不予受理。学校可直接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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