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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五高级中惠民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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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3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0]3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发放的范围、条件:
   (一)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1.持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孤儿证》、《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的特困家庭学生凭证件享受资助。
    2.残疾贫困学生凭本人残疾证和所在村、镇或父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家庭困难证明享受资助。
    3.被民政局确认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学生凭民政局救济科低收入家庭证明享受资助。
    4.父母长期患病或因突发事故、单亲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所在村、镇或父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家庭困难证明享受资助。

二.发放标准:
    资助人数占在籍在校生的20%,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学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其中孤儿、家庭持有低保证的学生资助金为二档,资助标准为每学年2500元。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发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加强领导,确保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2.广泛宣传:通过召开师生会、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宣传工作。
    3.公开透明: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必须公开、公正、透明,申请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报。
    4.申请程序:班主任领取《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由学生家长将《申请表》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盖章、签名(必须由盖章人签名)。有低保证、孤儿证的学生需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班主任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收齐,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在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明确意见。以班为单位填写附件3《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表中栏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漏项和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4.2022年秋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困难学生不在受助范围。见附件5

附: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至少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项
    1.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家庭成员长期生病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
    3.《革命烈士证》
    4.银行卡办理
    根据国家资助金发放要求,必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银行储蓄卡中。由工商银行为每位学生办理储蓄卡。办理所需材料:(1)满十六周岁的受助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受助学生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还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需复印监护人身份证一份,户口簿复印带户号一联、学生本人一联、索引联(全家)。(3)所有复印材料上需要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字样,填写手机号码和日期,受助学生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4)填写个人税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份。请班主任收齐以上材料,填写附件4《批量办理借记卡明细清单》,清单中所有栏目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按格式要求填写。年满16周岁的,填写成人版清单。未满16周岁,填写未成年版清单。
    5.请班主任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摸底、排查,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各班将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和由村居出具的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办理银行卡用复印材料、附件3电子稿、附件4电子稿、拟资助学生评议表,以班为单位于10月10日放学前报政教处。
    6.高二、高三级部以往年度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不需要重新办理银行卡,请班主任将本年度继续申请资助学生的银行卡收齐,把银行卡号等信息如实填写在附件3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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