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评审方案】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9-30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校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事宜如下:(打印文件并仔细研究,凡事要研究,当事办,才能不误事)

  一、助学金评审发放的范围、标准

  (一)资助人数占在籍在校生的20%。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

  一档为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档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其中在籍在校的持有有效低保证(2020年经区民政局审验合格,否则无效)、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孤儿证、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证(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且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生资助金为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因区扶贫办将对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精准扶贫户建挡立卡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政府助学金不再资助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

  (四)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六)材料准备
    1.纸质材料,为每名申请学生印刷:申请表、学校证明材料、税收证明

  2.电子材料:附件3,办理银行卡材料--批量办理借记卡明细清单、批量开立借记卡(账户)模板

  二、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级部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认其资格,填写附件3《明细表》。

  3.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主管部门复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5. 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 资金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中。

  7. 签字确认。待国家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衍向

  副组长:季付建

  组 员:封焕祥 丁  刚  丁德正  孙坤明  刘洪利  彭德磊  陈祥敏  各班班主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

2020年9月28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