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 发放原则
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仍坚持“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原则,发放范围、程序、发放人数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政府助学金发放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 发放标准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要求,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二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三、 受助对象
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获得资助的学生2021年春季继续享受资助待遇,无须重新申请,各学校只需根据2020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结果提交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发放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
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停发本学期助学金并将学生从附件2的名单中删除:
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
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3.因个人原因休学期间。
本次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及时查看关注本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五类特殊家庭学生,并进行逐个落实,确保将重点保障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行学生资助体系。若以上五类学生中,有学生在2020年秋季学期没有申请助学金,本学期可以申请,但必须提供“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政府助学金发放的通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由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同时补发2020年秋季学期助学金,若学生放弃申请,须写放弃申请的说明,和助学金申报材料一同存档。
2021年春季新增申请的学生须在附件2的备注中注明“2021年春季新增申请”, 金额填写2500。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区扶贫办要求,将对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750元,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春季助学金资助对象需将这些学生从资助名单中予以扣除,具体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需各学校从附件3的名单中进行对照查找,确保准确无误。
2.若2020年秋季是建档立卡户学生,而2021年春季不是的,根据实际可重新纳入资助名单,并在附件2的受助学生名单的备注栏中注明“2020年秋季是建档立卡户学生,2021年春季不是”。
3.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发放,请务必落实好受助学生银行卡的卡号变化情况,特别是2020年秋季学期助学金首次发放未成功的学生,请根据去年反馈的正确信息修改其姓名或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4.请于4月7日前,将附件1、2的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后,与2021年春季新增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学校。
五、学校政府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衍向
副组长:季付建
组 员:封焕祥 丁 刚 丁德正 孙坤明 刘洪利 彭德磊
陈祥敏 各班班主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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