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人员范围及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根据在校生人数和班数、周课时量、师资结构现状等实际情况,核算学校岗位数量,上报区教体局核定。所聘教师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岗位数。
(二)组织动员
1.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三定一聘”工作动员会
①内容:学习《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②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引导教职工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让教职工明确“三定一聘”的目的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
2.健全机构
成立“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委员会
①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学科组长、普通教职工等代表,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②竞聘工作委员会由15人组成,成员包括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学科组长、普通教职工等代表,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竞聘工作委员会采取领导小组提名,评议通过的方式产生。
(三)设岗定责
1.定工作岗位。根据定岗要求,依据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学校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编制标准规定的师生比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学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5%。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10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他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课时量指实际上课节数+教案。课时量不等于工作量,学校按照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3.定工作职责。学校根据设定的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由各级部、处室具体确定),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方案
1.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方案由竞聘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
①竞聘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和《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初稿)》;
②竞聘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提报“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并进行表决;
③表决通过后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初稿以年级组(含教辅、后勤组)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④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组提报的修改意见对方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完善后的方案报“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校内予以公示(采取书面张贴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天);
2.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在校内公示;
3.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一步:个人申请。提交个人所有参评材料及《教职工校内竞聘申请表》。工作委员会对参评材料予以审核。
第二步:校内竞聘。依据学校竞聘办法组织校内竞聘。
第三步:竞聘结果公示。竞聘工作委员会成员将确定岗位人员名单经审核无误签字后进行公示,连同《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表》一并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照片电子版发到区局人事科。
第四步:签订协议。竞聘工作委员会对竞聘结果经审核无误签字后,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的教职工签订协议,办理聘任手续。本次岗位聘用期间为一年,聘用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组织认定的退休时间。
四、竞聘办法
(一)竞聘原则
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
(二)竞聘步骤
校内竞聘分多轮进行,第一轮进行中层及以上干部竞聘,第二轮进行教学岗位竞聘,第三轮进行其他教学岗位及后勤、教辅岗位竞聘。竞聘时通过直接聘用、竞争聘用、跨校竞聘的顺序分步进行。
(三)评价办法
校内竞聘主要通过依据教职工的考核成绩、学生民主评议情况、兼职情况(班主任、组长、教育教学管理或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由竞聘工作委员会做出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四)落聘处置
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详细说明见区局文件),积极稳妥安置落聘人员。
(五)关于直接聘用
1.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2.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3.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可直接聘用。其中52-55岁(以档案年龄为准)的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个人申请一式两份,1份上交存入个人档案,1份学校存档),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本学科的教学岗位竞聘,并且要达到满工作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考虑予以低聘或不聘:①被聘用到教学岗位后,不能胜任本学科教学任务的(如教学成绩排名列同备课组教师后三分之一)。②未被聘用到教学岗位,不同意申请跨校竞聘的(未被聘用到教学岗位的应先申请参加跨校竞聘)。③跨校竞聘不成功被聘用到非教学岗位后,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4.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选派外出挂职、支教、交流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人员,对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直接聘用。
5.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以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可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六)关于跨校竞聘
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校内落聘人员原则上可在调配区域、同学段(或从高学段到低学段)范围内跨校竞聘,竞聘前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