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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2025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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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人社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5〕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推荐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学校、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具体见附件)。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二)单位审核

学校成立由1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推荐委员会严控申报范围,严把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学校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分管校长与中层干部)和异议受理方式(学校办公室)。推荐工作期间,将申报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学校办公室,供教职工查验。

(三)单位推荐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师德考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有关政策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

上级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问题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高层次人才、援疆援藏援甘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和教学能力测评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和教学述评情况作为学校推荐依据。

(五)关于正高级教师评审问题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在推荐时应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校长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价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现行评价标准条件及政策执行。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严格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重点突出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三)严格推荐程序

学校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成立11人的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上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

(四)严格材料审核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否则不予受理。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是否符合要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五)严格过程监督

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同时公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并出具办理意见。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工作小组电话:85172736,书记室电话:85172127),区级举报电话:0532-88192020,市级举报电话:0532-85912933,省级举报电话:0531-51793834。



2025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陈家星

成员:于祥武 陈守乐 丁刚 潘哲 丁晓峰


2025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于祥武

组员:范凤超 刘术观孟晓风

附件:


202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使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更加公正合理,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以下量化积分标准。

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按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优秀10分,合格8.5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育教学工作或离职进修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

三、学历积分:最高积15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硕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不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1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力的第一学历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2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积分:以下各项积分均只取一项级别最高的参与积分,最高积9分。

⒈荣誉称号积分:最高积4分。

积分范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含明确规定享受优秀教师待遇的称号,自文件发布之日后取得的)、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由各级党委、政府、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

积分标准:省级及以上4分,地市级3分,区级2分。其中,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⒉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积分:最高积3分。

积分范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颁发的公开课、示范课和前两个等次的优质课。只取一项参与积分。其他部门颁发的公开课证书和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等不参与积分。

积分标准:公开课按省级3分、地市级2分、区级1分积分;示范课按省级2分、地市级1分、区级0.5分积分;优质课按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积分。优质课中获特等奖的在相应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

⒊著作、论文积分:最高积2分。

积分范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发表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或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在正规网站(知网、万方、维普)上能够查询到的论文或出版的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的论著。论文获奖证书与课件制作不参与积分;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不参与积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著作、论文只选取一项,每项只选取一篇(部)积分。

⑴著作积分标准:独立完成2分,主笔(主编)1.5分,副主笔(副主编)1分。

⑵论文积分:论文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积分。多作者的论文只取前三位,按积分平均分配。

六、班主任、教研组长等职务积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2分,满三年积2分,以后每增加1年积0.2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5分,满三年积3分,以后每增加1年积0.5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正副校长每满一年积0.6分,满三年积4分,以后每增加1年积0.4分。

职务积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积分(注:“满三年分”只就高取一次;每年的积分只按一个职务算)。

七、民主测评:最高积10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实名打分评议然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对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师德、出勤、工作量、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成绩、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社团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八、若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1)任班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年限长者优先;(2)工作年限长者优先;(3)任职年限长者优先;(4)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5)第一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有学位者优先);(6)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7)荣誉称号级别高者优先;(8)公开课级别高者优先;(9)具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10)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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