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校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助学金评审发放的范围、标准
(一)资助人数占在籍在校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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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2019级) |
高二(2018级) |
高三(2017级)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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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学生数 |
863 |
627 |
663 |
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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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数 |
172 |
126 |
132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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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1500元)人数 |
86 |
63 |
66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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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2500元)人数 |
86 |
63 |
66 |
215 |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
一档为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档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其中在籍在校的持有有效低保证(2019年经区民政局审验合格,否则无效)、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孤儿证、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证(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且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生资助金为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因区扶贫办将对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政府助学金不再资助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
(四)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二、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级部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认其资格,填写附件3《明细表》。
3.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主管部门复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5. 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 资金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中。
7. 签字确认。待国家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衍向
副组长:刘延海
组 员:薛晓燕 孙坤明 丁 刚 彭德磊 刘洪利 丁德正 丁世伟 各班班主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申报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阶段材料:
1.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
(1)学号为学籍号,高一没建学籍,暂时不填
(2)家庭人均月收入注意要与家庭年收入对应。
(3)申请理由不能过于简略,认真填写;
(4)班级审核意见:必须填写“同意”,且班主任签字。
(5)学校审核意见:必须填写“同意”
(6)有关盖章问题:
第一种情况: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孤儿证、新区外户籍建档立卡等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无需民政部门再加盖公章;特别注意:与往年不同的是,本人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必须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种情况: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盖章认定;注意:不能盖行政章,如:胶河经济委员会、王台镇政府等;必须盖民政章,如:**民政办公室、**社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
第三种情况:非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也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盖章认定。民政部门盖章但注明“查无信息”的或少数民政部门未盖章认定经济情况的,班级审核小组可通过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处理。
2.证件复印件:持有效证件的同学需要交复印件一份。
二、第一次受助学生需办理银行卡,准备以下材料:
1.办卡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有效日期不能超期)
要求: 办卡人本人在上面填写如下内容:
① 填写“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② 填写办卡人手机号码
② 填写办卡人姓名 ④ 填写日期
③ 16周岁(含)以上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没有可暂时用户口簿代替,业务结束前一定要补交身份证复印件)
④ 小于16周岁的需本人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一栏、全家一
栏、个人一栏)、请提醒16周岁以下学生尽快办理身份证,启用卡片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
2.办卡人填写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 份
要求:办卡人本人如实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附件2. 班级、级部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阶段材料:
1.助学金申请表----------请按照班级顺序排好;班内顺序为先二档后一档;
2.证件复印件-------------请按照班级顺序排好;班内顺序为先二档后一档;
注:每个受助学生的申请表、证件复印件放在一起
3.上交电子表附件3《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填写要求见电子表。
(二)银行卡办理阶段材料:
1.满十六岁的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按照班级顺序排好;班内顺序为先二档后一档;
2.受助学生不满十六周岁的或没办理身份证的,需复印监护人身份证一份,户口簿(能证明与受助学生的关系)复印带户号一联、学生本人一联、索引联(全家)----------请按照班级顺序排好;班内顺序为先二档后一档;每个学生的所有复印件需装订;
3.电子表附件4 批量办理借记卡明细清单 :
内含(1)成人表(2)未成年人表两种表格,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4.电子表附件7批量开立借记卡(账户)模板
5.纸质材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单独上交。
--------请按照班级顺序排好;班内顺序为先二档后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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