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22〕9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区普通高中助学服务(学生资助政策)等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提供国家助学金。
服务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二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具体按照《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学杂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服务标准:按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青财教〔2016〕34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服务对象:普通高中。
服务内容:按照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拨付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54号)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十四五”期间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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