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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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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22〕95号)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的家庭贫困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以申请免学费,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第一,申请国家助学金指南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

(一)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因区乡村振兴部门将对该部分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部分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需各学校将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扣除。具体区内该部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对照名单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青西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二、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困难认定: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6)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相关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学校通过观察、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研判,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困难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2)

3.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复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并汇总、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明细表》(附件3)。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第二,申请免除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指南

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通〔2016〕7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现状,现就免除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二、学费免除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免学费,学期初采取直接免除的方式进行,严禁先收后退。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证明: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该类学生,需填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证明(详见附件2),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盖章;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该类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名单参照“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进行逐个落实。

(2)低保证明: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

(3)残疾证明:学生本人残疾的有效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烈士子女证明: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烈士证明、户口本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提报的证件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字。

请特别关注“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所有重点保障对象,该数据不作为资助依据,但要逐个落实,及时提醒该部分学生进行申请,而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免除学费,若学生放弃申请,须写放弃申请的说明,和免学费申报材料一同存档。

2.学校评审。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根据申请指南,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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