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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青岛西海岸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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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评审目的

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评审实施方案。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资助对象和档次的确定公平合理。

2.精准资助原则:准确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资助资源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3.公开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和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评审对象

具有青岛西海岸中学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依据

青岛西海岸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

五、评审机构及职责

1.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组成。

•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和标准。

• 对各班级初审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档次。

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2.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 负责收集学生的申请材料。

• 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 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六、评审程序

1.宣传发动

• 通过学校官网、公众号、班级群、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 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2.学生申请

•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或出具的证明、学生或家庭成员的大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村(居)委会以上部门的困难证明、班主任调查、座谈、家访了解到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等(若相关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

3.班级评审

• 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 评审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并将结果上报至学校困难认定小组。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及困难等级认定。

4.学校评审及公示

• 学校评审委员会结合困难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确定资助档次,将特殊困难和困难等级的学生评定为二档,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评定为一档。

• 对有争议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 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

•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资金发放

• 局财务部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

七、监督与管理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2.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八、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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