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时间以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班主任兼职资助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全校春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光平
副组长:冯媛媛 赵秀龙 董治斌 李潇雨
组员:孟兆玲 刘伟 秦泗宝 张培鑫 姜涵 段效军
职责: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冯媛媛
组员:董治斌 赵秀龙 孟兆玲 刘伟 秦泗宝 李潇雨
孙金来 姜涵 段效军 各班班主任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本班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或出具的证明、学生或家庭成员的大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村(居)委会以上部门的困难证明、班主任调查、座谈、家访了解到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等,根据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若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除了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外,为避免漏报,需借助两个管理系统进行查询:一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二是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以上程序完成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赵秀龙
副组长:孟兆玲 刘伟
委员会成员:孙金来 薛潇涵 段效军 董雪 张硕研
职责:根据省、市、区以及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结合困难认定小组的意见,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及范围
(一)具有青岛西海岸中学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以实际困难情况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重点困境儿童、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原则上两档学生各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应根据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合适的困难等级与资助档次,做到应助尽助。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因区乡村振兴部门和区教体局对该部分学生进行核实并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部分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需各学校将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扣除。具体区内该部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对照名单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青西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经核实属实的,予以重点资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四、评审认定程序
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坚持 “一次评审,两次发放”(每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分春、秋两季发放)的原则,评审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广泛宣传
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召开班主任会进行资助政策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全面介绍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使学生和家长对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二)自愿申请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责任人:孙金来,各级部负责人,各班主任
(三)学校评审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将全校困难学生进行评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并汇总、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明细表》。
责任人:孙金来 董雪 张硕研
(四)学校公示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责任人:孙金来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局财务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人:董雪 张硕研
(六)资金发放及签字确认。
局财务部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待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责任人:董雪 张硕研
(七)档案管理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将学生申请表、户口簿和银行卡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及时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普通高中教育模块,及时上传学生名单,完善系统有关信息。
责任人:董雪 张硕研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等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学校开通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电话:0532—88133393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或取消评定资格: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2.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3.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材料未能及时上交或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三)各年级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认定资助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程序参照《青岛西海岸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各年级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评审;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助资格,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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