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使考核结果真正达到评价、导向、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考核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青岛西海岸中学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
2.每学年按学期发放。
二、资金来源
规范补贴中的业绩补贴部分,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绩效分等级发放。
三、考核内容
A、文化课教师
(一)职业道德(10分)
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为0分。
1.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处以治安罚款、拘留;
2.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产生一定后果,家长、社会意见较大;
4.不服从学校安排,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5.工作纪律
每旷课一节扣2分,每旷会一次扣2分。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坐班抽查每缺勤一次扣1分。
自修管理值班每缺一次扣1分。
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每次扣1分。
(二)民主评议(20分)
1.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评议(15分)和教师评议(5分)。
2.评议办法
(1)学生评议:每学期期中、期末由级部各组织一次,班级所有学生参加对教师评议。计分方式:班级任课教师按分数排出名次,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8分,第三名14.6分,依次递减0.2分。教师该项得分取所教班级的平均分。
(2)每学期期中、期末各组织一次教师进行互评,对评议得分进行排名,分A、B、C三等,得分依次为5分、4.5分、4分。
(三)教学评价(70分)
Ⅰ、教学常规(20分)
1.备课(5分):(1)检查人员由年级主任和备课组长组成评价小组进行检查。(2)检查时间:每学期进行二次。评价标准:参照教师备课评价表执行。(3)成绩核算:教师备课得分=(教师得分/最高分)*5。
2.听课评课(5分):(1)检查人员由级部主任和备课组长组成评价小组进行。(2)检查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评价标准:分听课和评课两部分,听课主要检查听课节数(教龄不满3年及第一次送高三的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教师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节)和听课记录,每少一节减0.5分;评课主要检查评课记录。
3.作业批改(5分):(1)检查人员由年级主任和备课组长组成评价小组进行检查。(2)检查时间:每学期进行两次。评价标准:参照教师作业批改评价表执行。(3)成绩核算:教师备课得分=(教师得分/最高分)*5。
4.课堂教学(5分):课堂教学评价分日常评价和期末评价两次进行。(1)日常评价:根据年级组织的大教研活动、公开课和交流课,由年级主任和听课教师进行评价。(2)期末课堂评价:由年级主任、备课组长和老教师组成三个评价小组对所有教师的课堂进行评价。(3)成绩核算: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得分=(日常评价得分/最高分)*5+(期末评价/最高分)*5 。
Ⅱ、教学效果:(50分)
以区(市)统考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班、备课组及教师个人所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一)班级得分(25分)
1.一本人数考核:按入学(分班)成绩,确定各班一本任务。根据各班任务完成情况计算一本人数得分。
2.班级平均分考核:根据各班平均分等次计算班级平均分得分(特色班与虚拟班比较)。
3.高分段学生考核:根据学生在统考中所取得的区名次,计算高分段学生得分(特色班进入前10名,普通班进入前50名,文科班进入前30名)。
说明:前面三项得分总和为班级得分,任课教师班级得分=班级得分/教师人数,班主任加分=班级得分*5%。教师班级最后得分为所教各班得分平均值。
(二)备课组得分(15分)
根据区局所算我校重点本科生平均分所占位次,计算备课组得分,为本组任课教师得分,备课组长得分上浮5%。
(三)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得分(10分)
根据各班平均分在平行班级中所占位次计算教师个人成绩得分。
说明:
1.教师教学效果得分=教师班级得分+备课组得分+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得分
2.教师教学效果总分=期中教师教学效果得分*50%+期末教师教学效果得分*50%
(四)说明
1.每学期考评一次,期中和期末得分各占50%。
2.年度考评得分:上学期考评得分和下学期考评得分各占50%。
3.考试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也可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B、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教师
1.职业道德(10分)。同文化课教师的评价方式。
2.学生评议(30分)。每学期期中、期末由级部各组织一次。
3.教师互评(20分)。每学期期中、期末由级部各组织一次。
4.考核小组评议(40分)。任课教师进行述职(包括任课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和校本课程开设情况),由任教年级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议。
C、教辅及后勤人员
1.职业道德(10分)。同文化课教师的评价方式。
2.教师互评(20分)。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各组织一次。
3.全体教师评议(20分)。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各组织一次。
4.考核小组评议(50分)。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各组织一次。
四、绩效奖励分配
学期结束,按教职员工工作考核积分多少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年级和处室分配指标,分为一、二、三个等级,按等级发放业绩奖,一、二、三等级占全部教师的比例为:一等占35%,二、三等占65%,每等级的效益奖数额由学校统一研究决定。业绩奖为:一等:(a+ )元/学期;二等:a元/学期;三等:(a- )元/学期。
五、说明
1.各级部根据本实施条例可制定相应的赋分细则。
2.根据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黄教体通〔2016〕49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字〔2017〕64号)文件精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3.其他:(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与绩效考核,只发放实际在岗时间内的业绩补贴。(2)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奖的分配。
4.本条例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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