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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青岛西海岸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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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管理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校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校车乘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包括校车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负责对校车运行线路、停靠站点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确保线路合理、安全,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5.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遵守校车乘车规则,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安排专人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校车管理档案,记录校车及驾驶人基本信息、校车运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二)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向学校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的驾驶人,并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上下车组织、车内秩序维护等。

4.建立校车运行监控机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设备,实时监控校车运行情况,并将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

5.制定校车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校车驾驶人管理

(一)资格审查

1.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定期参加审验。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在聘用校车驾驶人前,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不得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校车驾驶人。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校车驾驶人应定期参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安全驾驶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内容,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三)驾驶行为规范

1.校车驾驶人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超车、随意变道等,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驾驶人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和时间,不得中途停靠与接送学生无关的站点。

3.校车驾驶人在接送学生时,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并确保学生全部安全上车或下车后,方可关闭车门驶离。

三、校车安全检查

(一)日常检查

1.校车驾驶人在每天出车前,应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轮胎、安全门、灭火器、急救箱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车辆 “带病” 运行。

2.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安排专人对校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电气设备、油路系统等,及时更换磨损、老化的零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二)定期检查

1.校车应按照规定定期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内部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内卫生、座椅、安全带、扶手等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安全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和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校车乘车学生管理

(一)乘车登记

1.学校应建立校车乘车学生档案,记录学生姓名、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合理安排乘车座位。

2.学生乘车时,应在指定地点排队等候上车,上车后按照座位号就座,并系好安全带。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无遗漏、无超载。

(二)安全教育

1.学校应将校车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校车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遵守校车乘车规则,如不在车内大声喧哗、打闹、随意走动,不将头、手伸出窗外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按时乘车,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乘车,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三)乘车秩序维护

1.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校车运行过程中的乘车秩序维护,监督学生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2.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学生按照预定的疏散方案有序撤离,确保学生迅速、安全地到达安全地点。

五、校车运行管理

(一)线路与站点管理

1.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站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2.校车在停靠站点时,应选择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

(二)时间管理

1.校车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接送学生,确保学生按时到校、离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应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解释工作。

2.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控制车速,避免因超速或延误时间导致安全事故。

(三)监控与记录管理

1.校车应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情况,并将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校车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校车运行日志,记录校车运行时间、线路、乘车学生人数、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情况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制定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分工、救援流程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校车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七、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校车及驾驶人的相关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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