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学校、相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通〔2016〕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现状,现就免除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全区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学费免除方式: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免学费,学期初采取直接免除的方式进行,严禁先收后退。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建档立卡证明: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需填写建档立卡户证明(详见附件2),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级扶贫部门盖章;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名单参照“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逐个落实。
(2)低保证明: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
(3)残疾证明:学生本人残疾的有效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提报的证件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字。
请特别关注“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所有重点保障对象,该数据不作为资助依据,但要逐个落实,及时提醒该部分学生进行申请,而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免除学费,若学生放弃申请,须写放弃申请的说明,和免学费申报材料一同存档。
2.学校评审。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复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区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学生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教体局普教科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
4.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学校于11月28日前将免学费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学校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同时认真填写附件3、附件4,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于9月28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其中附件3、附件4要求一式两份),报送至局财务部(计财科)1125房间,同时将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njtjzhx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局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孙华
联系电话:88186207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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