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高级中学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内、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十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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