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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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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经第八届教代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上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体系完善、奖惩结合的中小学教职工薪酬制度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4号),以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与我区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深化中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

2.坚持人才导向、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4.坚持注重业绩,提高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分配权重。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核定。

(2)班主任津贴。根据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按照人均每月1000元予以保障。

(3)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小学教师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我区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部分,作为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予以保障。今后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教师及公务员收入水平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民族班办学、寄宿制学校、普通学校跨区域合作办学、职业学校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以及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绩效工资以及年终绩效工资,按渠道予以保障。

四、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班主任工作情况,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依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置课时津贴、岗位津贴、考核奖及其他奖励项目。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确定办法

(1)周课时数 = 授课时数 + 教案数,基本工作量标准为10课时/周。教师超过10课时/周的部分,作为超工作量。

(2)教学辅助岗位: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1.0倍。

(3)干部上课工作量确定办法:≤7课时/周,按基本工作量计。>7课时/周的部分,作为超工作量。

(4)高三教师高考结束到暑假前按基本工作量计算。

2.工作量津贴

(1)基本工作量津贴

本项所需费用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列支。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周工作量达到基本工作量、满勤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2)超基本工作量津贴

本项所需费用从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列支。

按每节6元的标准计发超基本工作量津贴,每月按照4个周计算。

计算办法为:周超工作量×4×6。

(二)岗位津贴

1.班主任岗位津贴

根据有关政策,班主任津贴平均每月1000元(由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发放700元,从拨付到学校的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列支300元),按照《青西二中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两档发放,按照一等奖40%,二等奖60%,两档之间按照1.1 : 1.0的比例发放。

2.中层以上干部岗位津贴

根据上级规定,符合“组织任命、在岗履职”的中层以上干部享受干部津贴,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不占用拨付到学校的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具体标准参照班主任津贴确定。中层副职、中层正职、副校长津贴比例按照1.0 : 1.1 : 1.3确定。

(三)月考核奖

本项所需费用从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列支。

每人每月平均150元,依据《青西二中教职工月考核条例》,学校对教职工每个月的师德、出勤、工作纪律、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出勤考核范围包括上班、值班、升旗仪式、校内外各类会议、校内外各类学习培训、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各类考试监考阅卷等学校或上级统一安排活动。

每月请假超过6节后,每多一节扣4元,有课一节扣20元(扣发部分发给代课教师)。扣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对于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有一项(次)不按时完成扣10元。扣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四)学期考核奖

剩余的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学期考核奖。学校对教职工的学期工作按照德勤能绩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两档发放,两档人数分别占40% 、60%,发放金额为1.1 : 1.0。

(五)其他奖励

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奖励按平均220元/月,教研组长兼任备课组长的240元/月。按照日常工作贡献大小分两档发放,两档人数分别占40% 、60%,奖金额为1.1 : 1.0。

2.部门负责人奖励按平均150元/月。按照日常贡献大小分两档发放,两档人数分别占40% 、60%,奖金额为1.1 : 1.0。

六、几个具体问题

1.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规定,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下一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

2.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局统一管理,不参与学校的分配。

3.教学人员周工作量不足10课时的,各部门安排其兼职学校其他工作,以10课时计。

4.教职工请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规定的基本工资扣除比例扣发。

(1)产假、婚假、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月考核,课时津贴按基本工作量发放,停发岗位津贴。因故超出法定期限,按请假处理。无故不按时返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按50元/节扣发,直至扣完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5.经区局选派挂职、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不再执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七、有关说明

1.本方案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若与学校其他相关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3.实施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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