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高级中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2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7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区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1.范围:在我区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教师。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各单位要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二)学校审核

1.学校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严控申报范围,严把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2.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和异议受理方式。推荐工作期间,将申报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三)学校推荐

1.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3.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学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有关规定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要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中规定的周课时量标准。

(二)关于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和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问题。

认真执行《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规定。

(三)关于说课评估问题。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申报单位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情况作为申报单位推荐依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上旬,相关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学校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专门研究安排了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师德为先,突出专业导向。学校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首要条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师德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坚持同行专家评价,重点考察教育教学业绩、能力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格推荐程序。学校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按照教代会的规范程序研究通过本单位竞聘工作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将会依据竞聘工作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上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有条件的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张贴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屏图片需存档备查。

(四)严格纪律要求。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评审表》、《一览表》中亲笔签署诚信承诺,否则不予受理。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有误、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做好监督和信访工作。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学校将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布学校、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公开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六)评审材料及时归档。学校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