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相关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学习并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落实发放范围与人数,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五类特殊家庭学生,并且进行逐个落实,确保将重点保障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行学生资助体系。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20%。资助标准分为二档:一档比较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贫困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二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比较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不得评定范围
1.违法违纪受处分的 。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3.家庭成员或本人有高消费行为的。包括十万以上的家庭用车,家庭豪华装修,使用高档手机,高档电子产品,酒店高消费,经常外出旅游等。
4.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家访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六)评审认定程序
1、班级评审
(1)班级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申请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拟申报名单。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拟申报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2、级部评审
各级部成立评审小组,分管学生管理的主任位组长,另外三名分管级部的副校长及主任为副组长,所有班主任为成员。评审小组组织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评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具评审意见,确定上报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导入国家助学金管理系统。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