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通〔2016〕71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5〕2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常态化帮扶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教发[2026]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受助对象
根据“一次评审,两次发放,动态调整”的原则,本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原则上与2025年秋季学期免学费名单一致,若有以下情况,须对名单进行调整:
1.增加情况
(1)对于原建档立卡困难类别的学生,若2026年春季有新增,区内户籍的学生需与附件1进行比对,附件1中学生无需提供证明,区外户籍的学生,须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开具证明。
(2)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以下两个功能:①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②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学生资助信息查询-建学籍前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及时查看关注本校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等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若该特殊困难学生中,有学生在2025年秋季学期没有申请免学费,请提醒学生进行申请。若学生放弃申请,注意做好情况说明并与免学费申报材料一同存档。
(3)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工具”,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名单与省特殊困难学生系统中的2026年春季—省乡村振兴局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2026年春季新增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4签字盖章,由局财务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免除学费。
2.减少情况
已退学、转学、休学而不在本校的学生,停止免除学费,该部分学生的名单应予以删除,填写附件5签字盖章后学校存档。
退学、转学、休学学生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9日。学校要将该部分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报,由局财务部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
二、学费免除方式
本次免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期初采取直接免除的方式进行,严禁先收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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