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原则
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坚持“一次评审,两次发放,动态调整”的原则,发放范围、评审程序参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常态化帮扶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教发[2026]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 资助标准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年,二档2800元/年。
三、 受助对象
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受助对象,原则上与2025年秋季学期助学金受助对象一致。若有特殊情况,可对名单进行调整。
四、 统计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
(一)新增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以下两个功能:①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②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学生资助信息查询-建学籍前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工具”,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名单与省特殊困难学生系统中的2026年春季—省乡村振兴局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3.本学期新转入且2025年秋季学期在原学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普职融通学生。
4.因家庭突发状况导致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资助学生名额的学校,须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履行申请、评审、公示等程序,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材料,经区局财务部(慈善助学)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学校要将2026年春季新增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4进行填写由局财务部(慈善助学)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
(二)停发统计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
学校要将2026年春季停发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报,由局财务部(慈善助学)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
五、有关要求
1.认真比对2026年区内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
2.若2025年秋季是建档立卡学生,而2026年春季不是,要核实其是否属于其他困难类别,若是可继续纳入资助名单。
3.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发放,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好受助学生银行卡卡号的变化情况,特别是2025年秋季学期助学金首次发放未成功的学生,请根据去年反馈的正确信息修改其姓名或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4.此次助学金新增和停发学生信息统计是202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校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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