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和实施到位。
二、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形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三、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从业人员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四、应履行质量承诺责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争议时,负责人应主动处理好争议,协助管理部门门妥善处理好投诉与争议。
五、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工作岗位职责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
1.全面统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学校配餐(食堂)各级文件要求,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并决定落实要求应采取的措施,督促、协调有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落实。
2.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3.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理设置食堂财务会计、出纳、保管等人员,各岗位人员均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4.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解决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重点问题,提高师生饭菜质量,提升配餐(食堂)满意度。
5.积极配合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每周参与学校配餐(食堂)检查、学生陪餐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高度重视并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各种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协调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投诉事件。
8.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检查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食堂贯彻各项规定,监督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2.查阅和监督饭菜质量问题调查结果的处理报告,并及时向校长反馈意见。
3.监督收支计划、人员调配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事件;督促管理员确保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培训。
4.每周参与学校配餐(食堂)检查1次,每周参与学生陪餐不少于1次,督促解决检查及陪餐中发现问题。
5.协调配合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完成各项监督、监测工作。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
1.在总务处领导下,建立完善食品采购、查验登记、储存、加工制作、供应、留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2.每天应深入一线,督促指导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等执行各项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参与周自查、月调度、专项检查。
3.规范食堂加工过程,合理安排生产和了解食品加工情况,防止盲目下料和食品浪费,堵塞漏洞,合理定价,掌握当月成本核算和盈亏情况,提高食堂饭菜质量。
4.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
5.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充分发挥每一个人劳动技术,不断完善食堂岗位责任制。
6.建立配餐(食堂)人员入职档案和健康管理,做好日常培训、考勤工作,落实晨午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了解食堂情况,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正确处理,确保配餐(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以保证食堂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8.规范配餐(食堂)各类台账、档案资料。
9.认真做好年终配餐(食堂)工作总结,并提出今后食堂工作改进意见和措施。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堂厨师长
1.积极贯彻配餐(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厨房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管理(包括主食、副食、消毒间等),提供优质的主、副食品,并进行成本控制,协助管理员负责厨房中的督导工作,服从管理员的领导,做好职工的管理及思想工作。
2.及时了解学生的用餐需求和意见,并在制作生产中加以改进;与采购人员密切联系,了解货源的市场行情;并与保管员多沟通,避免物资积压。
3.发现采购进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保管员,并协同解决。
4.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每周一换,每天不重样,并达到中小学生用餐规定标准;指挥并亲自与厨师技术骨干完成新颖菜品的工艺设计;全面检查菜品质量(包括加工制作配制要求)、厨师执行操作规范的情况。
5.每天检查并记录厨房的卫生情况及工作人员的仪表仪容、卫生、出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对厨师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并实施技术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6.保持食堂的设备、设施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解决,及时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力,提高工作效益。
7.完成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采购员
1.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大宗食材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安全、健康、需要的原则,到学校中标供应单位实行定点采购,集中配送。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数量要求,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
3.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索取购货发票、合格的检验报告(证明),票证一致,账物相符,规范登记,并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5.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6.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相关产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活畜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
7.学校食堂应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并当日录入监管平台。
(六)食品验收员
1.每天应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膳食委员会人员至少2人每周轮流和餐厅经理、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组成验收小组,做好每日食品采购验收工作。
2.负责查验食品供应单位资质,留存相关证件。
3.负责查验食品采购数量,监督称重数量和登记一致,验收人员签字。
4.负责查验所购食品质量,包括有无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及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5.按照规范建立健全采购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杜绝虚账滥账。
(七)食堂切配人员
1.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工作。
2.切配时把好质量卫生关,腐烂变质原料、发芽土豆不得加工,荤菜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切配、放置,杜绝交叉污染。严格按菜谱的质量要求,在切配过程中,注意刀工质量、原料成形,大小、粗细、厚薄均匀,无连刀,符合烹饪要求。
3.切配时应精力集中,使用设备应注意安全。择、洗菜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如蔬菜先择后洗再切配,海带先浸泡再搓洗。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净菜不落地,杂物及时清理。严格落实色标管理要求,切、洗菜盛装容器不允许落地,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4.切配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水池、地面、墙壁、机械、案板,盛菜用具洗净摆放整齐。
(八)食堂炊事员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得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3.剩余饭菜及时处理,不得下一餐再供应给学生。
4.不得使用饭勺直接尝味,应使用专用品尝工具。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九)食堂分餐员
1.穿戴清洁二次工作衣、口罩、帽子,按要求进行双手清洗消毒。
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给学生出售剩余饭菜。
4.开餐前30对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温度保持在25°C以下。
5.分餐结束,清理室内卫生、盛放容器,并保持清洁,关闭所有分餐窗口。
(十)食堂洗碗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程操作,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2.主要负责餐具回收和洗碗消毒等工作,并做好洗消间和用具场地的保洁工作。
3.清洗餐具必须把好卫生质量关,清洗前后不得放在地上,碗盘在清洗前,应将饭渣清除干净,分类放入清洗池内,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餐具洗净后应分类放入蒸箱(热风循环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达到光、洁、涩、干,分类放入保洁柜中以备用,保洁柜要专用。餐具清洗完毕,逐一检查是否干净,若有油污,则重新清洗消毒。
4.餐具清洗过程中,严禁用湿手接触电器开关,严禁用水管冲洗容器和电器设备,以免发生事故。
5.在整个清洗、消毒过程中,保持地面干燥整洁,使用的热力消毒柜,要随时检查,定期维修保养。
(十一)食堂保洁员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操作,保证餐厅内部及环境清洁、卫生;衣帽穿戴整齐,树立卫生员的良好形象。
2.就餐大厅的地面每天要及时清理,对餐桌进行去渣、洗刷,然后用“84”消毒液消毒,再洗刷,保持桌面干净,保证洗碗池内无饭渣、菜渣,无油垢。
3.餐厅的玻璃要干净、明亮,灯管、墙壁、天花板无油垢及灰尘,要每日清洁。
4.保证餐厅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无垃圾弃物、纸屑、烟头等,楼梯、楼道每日清扫2次。垃圾桶要及时清理,经常刷洗,保持内外清洁。
5.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并严格管理各种灭蝇、灭鼠、灭蟑螂的药物,食品库房内严禁投放鼠药。
6.发现卫生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等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注意节水节电,节约使用消毒工具。
(十二)食堂保管员
1.设置库存物资台账,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
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厂家、验货人等,保证货品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左进右出。
3.严格按储存要求存放食品,冷藏(冻)设备运转正常、温度显示正常。
4.冷藏(冻)的海鲜、动植物食品及半成品分柜存放,标识清晰,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5.仓库保持通风干燥,设有温湿度计并正常运转,做到防
鼠、防潮、防蝇、防虫、防盗。
6.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十三)食堂监督员
1.监督员在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接受区教育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对学校食品安全、采购流程、饭菜价格、饭菜质量、服务态度、配餐(食堂)招标等监督工作负全责。
2.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出修改意见,掌握各级下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在各个岗位进行定点监督,并记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检查和处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配合上级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4.做好违规操作的统计工作,抓住重点问题,提出下月重点监督计划;不断总结工作,提出更高的目标,带领职工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努力做到领导、家长、学生、社会四满意。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食品化验员
1.化验员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公正的办事原则、熟练的检验技术。
2.在管理员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按规定步骤进行操作,掌握食品检验方法和基本原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3.负责每日采购蔬菜的检验工作,严格把关,做好检验记录,保证食材的卫生质量。
4.公正地行使卫生监督工作,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向领导汇报,追查原因,采取措施,更新工作方法,改善卫生条件。
5.不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技术水准。
(十五)食堂会计
1.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秘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2.协助校长执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监督,对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坚决抵制,当好领导的参谋。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无人签字或手续不完备的发票不得支付。
3.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熟练使用记账软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并按期准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对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自办食堂的学校要做好员工的工资发放工作、账册、凭证及各种单据妥善保管,归档备查。购买帮厨劳务服务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标中标价格及合同相关约定拨付服务费用。
6.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应收款、暂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报结算。
7.督促出纳现金送存银行与各项代收与代付款的收付款项工作,保存好收发款项的清单。杜绝“小金库”,不设账外账,教师与学生餐费分账管理。
8.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年终提交决算报告,做到准确及时。
9.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食堂出纳员
1.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秘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2.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努力钻研业务,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出纳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库存现金、银行支票、印章和各类票据管理工作。
4.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原始发票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填制单位公章、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签章、大小写相符方可报销。
5.收付现金要做到及时、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严禁坐收坐支、私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能及时办理的决不拖延。在办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并改正。
6.加强支票的管理,不准私自转借和使用银行存款。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账号。
支票与密码必须分开保管,要保守保险箱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在支票上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名称、签发的日期,规定报销的日期。过期没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必须加盖“作废”的印章,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办理银行挂失手续。
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按规定登记,填限额、注明用途、领导签字等手续。
7.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一笔笔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存取与银行账目相符。月末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按照银行制度报送“银行对账单”及时银行核对账目,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和未达金额,对未报台账的支票要查明原因,催促报台账,避免出现支出赤字和未达金额。
8.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负责整理原始凭证,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单据装订工作。协助总账会计做好预、决算编制,年度各项统计工作。
10.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学校陪餐人员
1.学校每餐应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序安排学生家长参与陪餐。
2.每餐应安排2名以上(含2名)校级领导干部陪餐,其中,校长及食品安全总监每周陪餐各不少于1次。每餐至少有1名教师代表参与陪餐。每周安排家长代表陪餐,不少于2次。
3.陪餐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凡患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黄疸等病症及其他传染病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4.陪餐人员应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
5.陪餐人员应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当餐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留存陪餐照片并附有整改报告。
6.陪餐人员就餐后如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学校主要领导,并及时了解就餐学生情况,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7.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等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的;饭菜口味过甜或过咸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8.学校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确保每日陪餐人员及时到岗。
9.学校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填写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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